2012年下半年福建泉州市安溪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
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7年11月20日至1994年11月20日期間出生);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愿意在報考單位服務五年以上;
7.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名。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通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而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考生,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關證明;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2.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
3.報名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或福建省生源畢業生均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要求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泉州市”、“安溪縣”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4.限定為“專門職位”的崗位,只有參加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且于2012年11月20日前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方能報考,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具體包括 “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 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或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得報考專門崗位。
5.崗位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1月20日。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場進行報名。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的比例未達到3:1的,經政府招考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方可開考。
(一)報名時間:2012年12月6日—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報名地點:安溪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www.sdsgwy.com安溪縣委黨校辦公樓六層)。
(三)聯系電話:0595-23260317、0595-23236224。
(四)報名所需材料
1.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2.已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的報考者,須提供所任職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等。
3.每位報考者報名時需填寫《安溪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五)資格審查及準考證核發
安溪縣公務員局根據考生現場報名及其提供的材料,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報考者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安溪縣公務員局核發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者應于2012年12月18日-19日持本人身份證到安溪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如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領取的,可委托他人攜帶身份證件(代領人的身份證件即可)代為領取。考生逾期未領取《準考證
(六)注意事項
1.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考者如有特殊原因無法自己報名的,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代為報名。
3.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在招聘各環節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4.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考試
崗位代碼為01至28的崗位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無需面試;崗位代碼為29至88的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1)崗位代碼為01至25的崗位,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
(2)崗位代碼為26至28的崗位,筆試科目為《護理專業知識
(3)崗位代碼為29至88的崗位,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
卷面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2年12月23日
上午9:00--11:00考《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2:30--4:30考《醫學基礎知識
3.筆試地點:筆試地點設在安溪縣城,具體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未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不予參加考試。
4.加分辦理。現場報名時,將為符合享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優惠政策的考生辦理加分手續。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
報考專門崗位的考生以及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現場提交《安溪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
6.筆試成績合格線劃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招考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情況劃定。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
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2.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辦法:參照公務員面試有關規定執行。
(三)綜合成績計算:報考無需面試崗位的考生,其筆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需面試崗位的考生,按《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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