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資格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選調(招聘)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六)其他
1、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驗”。
2、選調(招聘)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3、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選調(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
4、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除選調(招聘)單位另有規定外,截止時間為報名截止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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