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凡經批準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考試的范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3、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具體加分辦法為: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招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出現少于或等于1:1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該職位取消錄用。
5、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指公共科目)、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申論成績排列;若筆試、申論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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