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區法律援助中心是思明區司法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法律服務工作人員2名。招聘簡章如下:一、基本條件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2、遵守紀律,具備良.....】區法律援助中心是思明區司法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法律服務工作人員2名。招聘簡章如下:一、基本條件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2、遵守紀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3、適應本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二、公開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法律服務崗位2人(法律咨詢及業務辦理等相關工作)年齡30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廈門市戶籍,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法學類相關專業并取得相應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熱愛法律援助事業,樂于奉獻,工作認真負責,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史。三、招聘工作具體程序(一)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及報名1、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2010年10月14日在思明區人民政府網(www.siming.gov.cn)和思明區人力資源網(www.go-job.cn)同時公布。2、報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條件者均可報名。但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8年以來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不得報名。報名表可從本網頁附件下載區下載。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一式兩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2)個人簡歷;(3)證明崗位要求資歷的相關材料。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應聘崗位的資格要求報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報名表及報名材料復印件恕不退還,報考人員聯系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工作人員。3、報名時間:2010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4、報名地點:思明區法律援助中心(思明區鳳嶼路17號富城花園14-15號,思明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對面。)聯系人:黃惠娜、潘順安;聯系電話:0592-5811148,0592-5812209;郵編:361004。(二)考試資格審查思明區法律援助中心根據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將通知本人并發給筆試準考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三)考試辦法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總分為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分的50%。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合格線為60分。筆試內容為:專業考試。參照司法部公布的2010年司法考試大綱范圍及《廈門經濟特區法律援助條例
2、面試(1)面試人選的確定:招聘崗位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從筆試上合格線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比例為1:1的,面試合格線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2)面試方法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持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當場打分。(3)面試考官面試考官由組織人事部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選派的考官組成,人數為7人。3、綜合成績計算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成績的比例計算出考生的綜合總分。綜合總分合格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四)考核考核人選從上合格線考生中按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則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考核。應聘人員由區司法局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為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并對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從綜合總分上合格線人員中按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區司法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五)辦理聘用手續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思明區政府網、區人力資源網及區法律援助中心公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報相關部門審核后辦理聘用手續。區法律援助中心與聘用人員依據《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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