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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泉港區2010年招聘區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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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泉港區2010年招聘區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公告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泉州市泉港區2010年公開招聘區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公告

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0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報名地點:泉港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泉港區港二街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二層)。

(三)報名要求: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需持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身 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張,并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

(四)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合格的核發準考證。報考者請持本人身份證于 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泉港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領取。本人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他人領取,被委托人需提供《代領委托書

(五)注意事項

1、“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大中專院校,執行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學歷文憑。

2、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

3、非普通院校畢業生未能取得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還應提供以下材料,并加蓋出具部門公章:

(1)2001年以前畢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應提供蓋有省級或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招生花名冊或畢業生登記表;

(2)2001年及以后畢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應提供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下載的電子注冊學歷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未查詢到的,報考者需提供蓋有省級或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招生花名冊或畢業生登記表。

4、“泉港工作經歷”是指在泉港區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在泉港區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報名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用工證明等在泉港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泉港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0年7月31日。

5、地震災區生源、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報考者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報考者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 障金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報名現場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

6、報考者應按照公告要求如實反映本人情況,如有弄虛作假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或在考試、體檢中舞弊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為滿足泉港區國有企業人才需求,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區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5年7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四)具備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

二、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詳見《泉港區2010年公開招聘區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經濟待遇

招聘人員按國有企業人員身份管理,工資待遇按照該國有企業標準執行,享受相應的社保、公積金。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0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報名地點:泉港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泉港區港二街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二層)。

(三)報名要求: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需持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身 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張,并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

(四)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合格的核發準考證。報考者請持本人身份證于 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泉港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領取。本人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他人領取,被委托人需提供《代領委托書

(五)注意事項

1、“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大中專院校,執行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學歷文憑。

2、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

3、非普通院校畢業生未能取得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還應提供以下材料,并加蓋出具部門公章:

(1)2001年以前畢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應提供蓋有省級或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招生花名冊或畢業生登記表;

(2)2001年及以后畢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應提供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下載的電子注冊學歷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未查詢到的,報考者需提供蓋有省級或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招生花名冊或畢業生登記表。

4、“泉港工作經歷”是指在泉港區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在泉港區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報名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用工證明等在泉港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泉港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0年7月31日。

5、地震災區生源、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報考者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報考者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 障金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報名現場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

6、報考者應按照公告要求如實反映本人情況,如有弄虛作假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或在考試、體檢中舞弊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五、考試辦法、時間和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時間為8月22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考核、體檢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計劃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果同一崗位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筆試成績相同,按照下列7種優先條件依次優先體檢:①學歷高的;②泉港區戶口、籍貫或泉港區生源;③高校優秀畢業生;④高校優秀學生干部;⑤烈士子女;⑥獨生子女;⑦農村計生“二女”戶。

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優先體檢條件,按報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間總平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參加體檢。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報考者須于體檢前提供原工作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調動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二)考核

體檢合格后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德、能、勤、績、廉等現實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核采取查閱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報考者應提供縣級綜治及計生情況等審核證明。

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因體檢、考核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原則上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一次;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因故退出,是否遞補由泉港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七、公示

根據筆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核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

八、聘用

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指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未被聘用、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泉港籍報考者,筆試成績作為參加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和“雙選雙聘”非公企業黨務工作者競聘的依據。

九、其他事項

(一)咨詢電話

泉港區委組織部:0595-87996103

泉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0595-87987377、87991800

(二)監督電話

招聘工作在泉港區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5-87987886、87989766。

(三)網絡媒體

可通過以下網站對招聘公告、成績、體檢、考核、聘用結果等進行查詢:

泉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www.rsj.qg.gov.cn

泉港人才網www.qgrc.com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泉港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1_泉港區2010年招聘區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xls

附件2_泉港區2010年公開招聘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_福建省2010年度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doc

2010年泉港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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