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莆田市衛生局關于開展2010年招聘臨床醫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工作的通知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鄉鎮衛生院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2010年全市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充實鄉鎮衛生院臨床醫師隊伍,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水平,緩解農村居民看病難問題,滿足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實現全市城鄉衛生事業統籌發展。
二、招聘對象及計劃分配
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的應、往屆本科學歷高校畢業生42名,2007屆及以后畢業的專科學歷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的“專升本”考試錄取通知書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20名(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
三、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6月底-7月15日)。各縣(區、管委會)人事、衛生部門要做好招聘前期溝通協調工作,謀劃工作思路,抓緊時間向市人事局、市衛生局上報招聘方案(招聘方案按照《福建省衛生廳福建省人事廳關于鄉鎮衛生院臨床醫師招聘工作的補充通知
2、組織開展階段(7月20日-9月30日)。各縣(區、管委會)人事、衛生部門要按照市人事局、市衛生局批復的招聘方案組織開展招聘工作。
3、綜合復查階段(10月以后)。根據各縣(區、管委會)工作開展情況,對此項工作進展緩慢或無法完成工作任務的縣(區、管委會)進行督促檢查。
四、有關要求及規定
1、各縣(區、管委會)要建立招聘工作領導機構,專門負責推進今年鄉鎮衛生院臨床醫師招聘工作,協調解決招聘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確保招聘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2、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包括公布招聘方案、報名審核、組織考核(或考評)、體檢和公示、簽訂就業協議等程序。
(1)公布招聘方案。制定的招聘方案,根據各縣(區、管委會)事業單位招聘程序、對外發布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不得設置其他與省、市相關文件相違背的附帶條件(如生源、性別等)
(2)報名審核。被考核對象應符合本次鄉鎮衛生院臨床醫師招聘的基本要求以及正式對外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若無法完成招聘計劃,應及時向市衛生局申請延長報名截止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若報名人數超過招聘計劃,允許各縣(區、管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在編制范圍內超計劃招聘。
(3)考核(評)。考核(評)原則上采用面試方式,可通過畢業生在校成績、工作經歷、臨場表現以及專業基礎知識問答、技能操作等方面綜合衡量其考核成績。
經濟較發達、報考人數較多的地區,簡單以面試考核方式確實無法擇優選聘的單位,在以書面承諾確保完成招聘計劃的前提下,報請市衛生局同意后,可采用紙筆考試方式予以聘用。
(4)體檢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選需到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合格,擬聘用人選需在縣級以上人事網站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
(5)簽訂就業協議
各縣(區、管委會)務必于10月15日前確定聘用人員,并經人事部門批準后,由縣(區、管委會)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鄉鎮衛生院與受聘人選簽訂就業協議(一式四份,省衛生廳、縣(區、管委會)衛生行政部門、招聘衛生院、受聘人員各持1份;協議書模板可參照“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違約條款應在有關欄目中明確)。
就業協議書和招聘工作總結請于10月22日前送一份至市衛生局辦公室。本科畢業生應持就業協議書(一份)于2010年11月底前到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省衛生廳科教處)報到,統一安排到培訓醫院進行臨床能力培訓。
3、為鼓勵臨床醫學(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本專科畢業生服務鄉鎮衛生院,自2016年起,縣級以上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應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專門面向參加“招聘臨床醫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進行招聘。
4、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培訓期間待遇規定、入編規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閩衛科教〔2009〕18號文件執行。對經培訓合格,到財政一般轉移支付縣(含財力相當于一般轉移支付水平縣)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省財政給予財力補助。
衛生部門聯系單位:市衛生局辦公室
(聯系人:邱玉勇,聯系電話:0594-2283805)
人事部門聯系單位:市人事局調配科
(聯系人:戴建忠,聯系電話:0594-2289366)
附件:2010年招聘臨床醫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莆田市計劃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0年招聘臨床醫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莆田市計劃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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