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2010年春季我市事業單位等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一筆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本次參加招聘單位共有32家,其中:市直黨群事業單位1個、市直政府序列事業單位16個和縣區屬事業單位15個,計劃招聘人數187名。招聘的具體崗位、基本條件等附后。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應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層次、專業、職業(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其他:
1、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含本科)以上學歷學位的臺生,符合招聘條件的,除招聘單位另有規定外,可報考所有崗位。
2、2009、2010年留學回國人員按應屆畢業生報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4、除招聘單位另外規定外,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驗”。
5、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6、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
7、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除招聘單位另有規定外,截止時間為2010年7月31日。應屆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報考者學位證書須在2010年10月30日前取得。
8、30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歲以下是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9、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在職人員試用期內、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地點:莆田市政府機關1號樓161室(市人事局人事受理窗口),由人事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考生的資格確認以復審為準,復審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時間安排在面試前10天左右,進入面試人員在資格復審時放棄的,予以該職位按成績依次遞補。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通過查驗有關證書、文件資料和本人身份證等方式,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當復審意見不一致時,由組織人事部門裁定。
2、報名時間:2010年3月22日—26日(正常上班時間)。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應聘職位的資格要求報名,并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信息發布:莆田市人事局網站是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3:1比例的須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方可開考。
筆試內容分兩類。第一類筆試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省情等;第二類筆試內容為《臨床
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2、筆試時間:2010年4月11日上午9:00—11:00。
3、加分事宜。統一筆試成績公布前,我局將為有關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審核辦理加分。統一筆試加分的有關具體事項將在莆田市人事局網站和莆田人才網公告欄上發布。
5、本次筆試不劃定合格線。
(二)面試
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者,按照每個崗位招考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如果個別崗位只有一名考生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5分以上方為合格。
面試分兩類進行:一類為參照公務員結構化面試的辦法;另一類為技能操作面試辦法,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五、總成績計算、公布
1、總成績計算: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40%和60%的比例計算,共100分,成績分數保持小數點后面2位,考試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進行加試,加試辦法另行通知。
2、成績公布: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宣布,面試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所有考生的成績在莆田市人事局網站上公布。
六、體檢
1、人員確定。根據招考職位計劃人數,按1:1比例從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人選進入體檢。
2、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3、體檢組織: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區自行負責。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考核
考核由各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各縣區自行負責。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和計生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八、遞補、聘用
招聘機關按有關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從體檢和考核結果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按規定在莆田市人事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體檢放棄者不予遞補。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因體檢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經批準可以遞補。遞補按該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就業手續。
擬聘用的人員應在招聘機關指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中共莆田市委組織部
莆田市人事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2010年春季事業單位招聘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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