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資格條例
未在下列公告名單中的申請人員,不符合所申請的教師資格條件,不予認定所申請的教師資格。
認定具有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于11月19日~11月26日的工作日中(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雙休日不受理),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四樓教育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未同意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的相關材料11月26日前一律通過郵政寄出,請及時查收。聯系電話8775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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