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條件
1、修水縣戶籍。
2、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警察類學校畢業的優先考慮)。
3、身高168厘米以上,年齡25周歲以下(即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體條件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檢項目標準。
4、思想健康、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審查、筆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和簽訂聘用合同等步驟實施。發布招聘公告
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修水法院網www.sdsgwy.com、修水電視臺公布招聘公告。
報名審查
報名所需材料:凡符合報名條件者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有特長者提交專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交考務費100元/人。
報名時間: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1日報名地點:修水縣人民法院政工科
審查。由招聘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人員進入考試階段。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調查核實后,取消資格。
開考比例:按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1:2的比例開考,如報考人數不足,則按開考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
考試
筆試、體能測試總分各100分。
1、筆試:筆試內容為《法律基礎知識
2、體能測試:測試內容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參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評分標準
3、成績計算:考試人員總成績按筆試成績40%折算和體能測試成績60%折算相加,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到低排列名次,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所需費用由應聘者個人自行承擔,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政審對象,標準參照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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