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名額及學科
1.高中(6人)
(1)安福二中(3人):數學1人、物理1人、政治1人。
(2)職業高中(3人):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
2.初中(14人)
(1)城關中學(12人):語文3人、數學1人、英語2人、物理2人、歷史2人、地理1人、政治1人。
(2)楓田初中(1人):英語1人。
(3)瓜畬學校初中部(1人):生物1人。
3.小學(35人)
(1)平一小(11人):語文5人、數學6人。
(2)平二小(12人):語文5人、數學6人、美術1人。
(3)華泰學校小學部(4人):語文2人、數學2人。
(4)平都小學(4人):語文2人、數學2人。
(5)山莊小學(2人):語文1人、數學1人。
(6)橫龍小學(2人):語文2人。
遴選條件
1.教齡5年及以上,即2009年9月初及以前在縣公辦學校任教;
2.專業:必須任教過該學科一學年及以上或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一致;
3.學歷:高中必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和小學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4.教師資格:高中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初中必須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小學必須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
5.年齡:38周歲以下,即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在全縣農村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中遴選。
說明:
(1)為精減初中富余教師,鼓勵初中教師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初中教師不得報考小學語文、數學崗位),凡初中教師報考小學語文、數學以外崗位的,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在筆試分的基礎上加5分。
(2)參加縣城和縣城周邊學校教師遴選的教師,個人中、高級職稱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必須重新參加競聘,競聘未成功不予辦理續聘手續。
(3)縣城周邊學校遴選報考人數低于遴選計劃數時,所缺名額由縣局視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予以調配。
7.凡學校緊缺學科的教師不能參加遴選。
遴選辦法與程序
1.統一筆試考核:分基礎知識筆試和工作考核兩項,總分為100分,其中基礎知識筆試70分,工作考核30分。
(1)基礎知識筆試: 70分,該學科基礎知識,筆試卷面分值100分的70%。
(2)工作考核:考核30分,其中年度考核9分、教學業績10分、獲獎8分、職務3分,四項累計計分。
(3)初中教師報考小學語文、數學以外崗位的,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
2.組織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自愿申請參加遴選并獲學校同意的教師,只能選報一所學校及相關學科(不能兼報)。如果某一學科報考人數少于或等于遴選計劃數,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卷面分值100分)必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具有進入工作考核的資格。
(1)報名時間:8月9日至8月12日,逾期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縣局人事股。
(3)報名辦法:報名時應帶好如下證件:
①本人申請(須經校長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個人簡歷和身份證復印件;
②學歷畢業證、教師資格證、2011至2013年年度職稱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
③各種獲獎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④近期免冠照片3張。
(4)繳費:按有關規定繳納報考費。
3.資格審查:8 月13日對所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4.基礎知識筆試:
(1)筆試內容:所報學科基礎知識占70%,同學科教材分析、處理和教學設計占30%。
(2)筆試時間:8月15日上午。
(3)筆試地點:安福中學。
5.工作考核:
(一)考核內容
(1)年度考核(9分)。以2011年至2013年年度職稱考核為依據,優秀計3分、稱職(合格)計2分、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計1分。
(2)教學業績(10分)。以2012年至2014年連續三學年的上半年期末考試成績為依據,按以下辦法計分:
①教學班級在10個以上,按“三率”和平均分綜合得分列全縣同類同年級同學科排名,第1名至第10名分別計10、9、8、7、6、5、4、3、2、1分,最后實際得分為三年累計所得總分除以3。
②教學班級在6至10個,按“三率”和平均分綜合得分列全縣同類同年級同學科排名,第1名至第5名分別計10、8、6、4、2分,最后實際得分為三年累計所得總分除以3。
③教學班級低于5個(含5個),按“三率”和平均分綜合得分列全縣同類同年級同學科排名,第1名至第3名分別計9、4、1分,最后實際得分為三年累計所得總分除以3。
任教非統考學科的,教學業績計零分;屬法定假休假的,休假當年不計分,只算兩學年成績分。
(3)獲獎(8分)。分綜合獎、業務獎和其它獲獎三項計分,綜合獎占3分,業務獎占3分,其它獲獎占2分,按最高獎項計分,滿分為8分。
①綜合獎: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教師(教學能手、模范教師、十佳教師、名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名校長、十佳校長)、師德標兵(師德師風先進個人)、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省級計3分、市級計2分、縣級計1分,同一年度內相同層級獎項不重復、累計加分。優秀團干、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實驗教師等不予加分。
②業務獎: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獲得縣局統一組織的縣級及以上優質課(含教師基本功)競賽獲獎,省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三等獎計1分;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分;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0.5分,同一年度內相同層級獎項不重復、累計加分。教師說課競賽或錄像課競賽獲獎均不加分。
③其它獲獎:2012、2013和2014年度代表縣局參加體育類、藝術類等比賽,集體獲省第一名計2分、第二名計1.5分、第三名計1分;集體獲市第一名計1.5分、第二名計1分、第三名計0.5分;集體獲縣第一名計1分、第二名計0.5分、第三名計0.25分。同一年度內相同層級獎項不重復、累計加分。
(4)職務(3分)。擔任學校股級、副股級或非股級行政職務10年以上分別計3分、2.5分、2分;5至10年分別計2分、1.5分、1分;5年以下分別計1.5分、1分、0.5分。
(二)考核時間: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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