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對象
凡報考樂安縣2014年“特崗教師”招聘的首批筆試入闈和全省統一調劑入闈人員(具體名單見“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方網站之公告)。
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7月7日上交資格復審所需材料,逾期不受理。
2、資格復審地點:樂安縣教育局二樓人事股。
3、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分開裝訂)
(1)參加筆試的準考證、有效身份證、畢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應屆畢業生如暫未取得畢業證,需要學校出具的正在辦理證明(模板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載);
(2)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如當年通過教師資格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由于時間關系暫未拿到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提交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具的符合認定教師資格條件證明原件,模板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載);
(3)現實表現情況的證明原件(歷屆畢業生需提供工作單位或所屬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畢業以來現實表現證明,并加蓋當地公安派出所公章;應屆畢業生因在申辦教師資格證時已進行了現實表現審查,不用提供。);
(4)已在各級各類中小學任教,且納入所在學校在職在編教師統一管理范圍的,須提供原單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及任教年限的證明。
4、資格復審基本程序
(1)網上下載《樂安縣2014年特崗教師招聘資格復審登記表
(2)2014年7月7日上交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3)資格審查組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考生可先行回去);
(4)考生領回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及復審結果時間: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其筆試準考證上將加蓋樂安縣教育局人事股印章,作為參加面試的證明材料之一,于面試前一天來人事股與復審資料原件一并領取,不另外通知;資格復審沒通過的考生將電話告知。面試時間請關注樂安教育人事網。
特別聲明
1、資格復審有關事項以網上發布公告為準,不另行通過其他方式告知。請有關人員自行關注 “樂安教育人事網”;
2、逾期未按要求接受資格復審的,視為自行放棄;
3、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與公告范圍和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4、有關面試、擇崗、簽約、派遣上崗等事項一并通過 “樂安教育人事網”予以發布,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請有關人員自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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