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待定
資格復審方式
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帶好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現場逐人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可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筆試準考證(一式2份);
4.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暫無教師資格證書,現場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具的符合認定教師資格條件證明(即通過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環節考試測試)。
5.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除外);
6.思想品德證明原件: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加蓋公章;往屆畢業生工作或待業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證明,由工作單位或所屬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不能提供,資格復審不予通過。
資格復審基本程序
1.考生自行在萬安縣教育網公告欄下載《萬安縣2014年中小學特崗教師招聘資格復審表
2.用A4紙復印好身份證、學歷證書、準考證、教師資格證、就業報到證,同思想品德證明原件依次附在《萬安縣2014年中小學特崗教師招聘資格復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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