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按照教師職業基本素質的要求進行。面試成績(百分制)達70分(含)以上者方可進入試教環節,但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進入試教環節的依據。試教:參加試教的人員均要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以備驗證。試教內容為所教專業相關課程,試教時間20分鐘。試教備課前向試教者明確試教要求,備課時間為1小時。當場備課,當場試教,當場公布試教成績。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園林技術、數控技術、食品生物技術、汽車維修等專業崗位備課時間為2.5小時。專業技能考核: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園林技術、數控技術、食品生物技術、汽車維修、美術、書法、服裝、音樂、舞蹈專業崗位須進行專業技能考核。最后成績計算方法: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園林技術、數控技術、食品生物技術、汽車維修、服裝專業崗位:最后成績=試教成績×60%+專業技能考核×40%,最后成績相同時,按試教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最后成績排序;美術、書法、音樂、舞蹈專業崗位:最后成績=試教成績×40%+專業技能考核×60%,最后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最后成績排序;其他專業崗位:最后成績=試教成績,最后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最后成績排序。注:最后成績必須達70分(含)以上方可確定為擬錄人員。錄用:招聘工作小組按最后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人員名單并對擬錄用人員的思想品德、學習、體檢等情況綜合考察后,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及時與錄用人員簽訂就業協議書。錄用對象于2014年7月31日以前須提供相應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學前教育和初等教育兩個專業崗位同時提供高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如經審查,錄用對象提供的材料未達到招聘崗位要求的,則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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