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本縣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情形。
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1.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吉安市萬安縣2013年下半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考崗位表
2.專業分類按贛人社發〔2012〕86號文件執行。年齡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30日。
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23日(雙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萬安縣城河西勞動力市場四樓)(www.sdsgwy.com ),聯系電話:0796—5839805。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4.報名所需材料:應聘人員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執業資格證、職稱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萬安縣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考試報名表
5.報名程序:應聘人員持報名所需材料交報名點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后,現場辦理報名、繳費手續。應聘人員每人繳交報名費50元。12月27日至12月28日帶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條件不符合的,取消其應聘資格,不退回報名費。
(三)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兩部分組成,滿分各為100分。筆試和面試兩科分別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為考試總成績。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應達到1:3的比例,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范圍和教材,滿分為100分。筆試由萬安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
(2)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遺失身份證者,必須在考前持貼有與準考證同底照片的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到萬安縣人社局辦理準考手續。
2.面試
(1)面試工作由萬安縣人社局實施。面試工作原則上在筆試成績公布后30天內完成。面試前,萬安縣人社局制定面試實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考生面試費按有關規定收取。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3)入闈面試人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與入闈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筆試人數少于1:3的全部入闈面試,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入闈人員名單公布后,如有應聘人員提出放棄等而出現崗位空缺,則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4)凡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錄取,否則,不予錄取。
(5)面試的具體事宜詳見萬安縣人民政府網發布的面試公告。
咨詢電話:萬安縣人社局 0796-5839805
吉安市萬安縣2013年下半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考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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