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職位和資格條件(一)法院審判輔助崗和執行崗、檢察院檢察輔助崗和偵查崗1、招考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下述三個條件:(1)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只能報考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學歷條件縣的法院、檢察院職位(貧困縣和放寬學歷條件縣名單附后)。(2)法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中級法院、設區市檢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職位的,必須具有法學類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和法律(法學)碩士以上學位。(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2、全省各級法院的聘任制書記員(專業不限),符合上述條件,允許報考。3、法院執行崗和檢察院偵查崗因工作性質特殊,要求為男性。(二)貧困縣法院審判輔助崗、檢察院檢察輔助崗本次考錄為我省部分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法院、檢察院單獨設置了招考職位。貧困縣招考職位為法院審判輔助崗、檢察院檢察輔助崗。招考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下述兩個條件:1、符合前述審判輔助崗、檢察輔助崗的招錄資格條件。2、具有江西省戶籍或為江西省生源。其中“江西省戶籍”是指公告時已具有江西省戶籍或原為江西省戶籍(不含江西高校集體戶);“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參加高考的考生。全省各級法院的聘任制書記員(專業不限),符合上述條件,允許報考。(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崗招考對象必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體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專業要求以《江西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目錄
江西省2013年市以下法院、檢察院統一考錄公務員職位表(基層法院)
江西省2013年市以下法院、檢察院統一考錄公務員職位表(市縣級檢察院司法行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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