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2011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考區、考點設置
全省設立11個考區,考點在各設區市城區安排,考點應選擇高考定點或人事考試定點學校,考點、考場按人事考試標準設置。具體工作按照《2011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筆試考務工作計劃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筆試定于1月27日(星期四)舉行,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申論
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字跡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擦,不得攜帶計算器。持有效身份證以外的證件者不得進入考場。
三、報名信息傳送
考試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
網上報名結束后,省人事考試中心將于1月4日下發非特警報名數據及特警報考數據至各考區,各考區接收報名數據后,于1月7日前將考點、考場設置情況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四、考點、考場管理
各地要會同公安、無線電管理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擊擾亂考試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在考點、考場配備無線耳機探測器、金屬探測器、身份證鑒別儀和手機信號屏蔽儀等設備。
要高度重視考試實施中的組織管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認真執行《關于規范全省人事考試考場規則和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
要充分發揮流動監考在考試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作用,確保不出問題;要做到每個考場都有流動監考負責,原則上每名流動監考所負責的考場數不多于5個;要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省有關部門將派出巡視組到各地督巡。
五、試卷接收、運送、保管
各地于1月25日統一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試卷。試卷接收、運送和保管注意事項見《試卷管理要求
考試結束后,各地須派專人于1月28日下午3時前將答題卡及題本送達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江大南路19號)。
六、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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