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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0年度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有關事項的通知
贛人社字[2009]353號
各設區市人事局、公安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一、報考條件
除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報考人民警察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學歷條件:最低學歷為大專。
(二)年齡條件:25周歲以下(198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30周歲以下(即1978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三)身體條件:雙側裸眼視力4.6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其他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二、公安專業科目筆試
(一)筆試科目。《公安基礎知識
(二)筆試時間。2009年12月26日下午(具體見準考證)。
(三)筆試對象。凡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
(四)筆試考務組織。公安專業科目筆試的組織、閱卷等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公安機關協助配合。
(五)筆試成績合成。公共科目和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合成為考生的筆試總成績。
(六)合格線的確定。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局商省公安廳根據公共科目和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者,按成績排序進入面試。
三、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一)體能測評。參加面試的考生,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二)體檢。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以考生筆試和面試之和的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三)考察政審。考察政審對象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
全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其他事項,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西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四、關于實行最低服務年限制度的問題
為維護公安機關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體現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嚴肅性,依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報考公安機關的考生,錄用后須與用人單位簽定最低服務年限協議,并在用人單位服務滿最低年限方可調離。
五、關于森林公安招考的有關問題
(一)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考生,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其考試時間、方法、程序、內容,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程序和規定要求同步進行。
(二)體能測評、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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