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符合招聘條件的2009年9月底以前畢業的應(歷)屆大中專畢業生及其他人員。二、招聘崗位及條件(一)招聘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8名(二)招聘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條件;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6、年齡計算截止時間。25周歲以下指1983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時間。28周歲以下指1981年10月20日(含)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79年10月20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指1974年10月20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指1974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得報名。招聘崗位及具體條件詳見《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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