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直事業單位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員
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五)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和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每個崗位的具體招聘條件見《2012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職數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被勞動教養的;
4、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bychrss.gov.cn/http://www.sdsgwy.com/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等網站發布《2012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2年11月5日至7日(8:30—11:30,14:30—17:30)。
2、報名地點:宜昌市人事考試中心(環城北路40號,原市勞動局辦公樓三樓339室)。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不能同時用新、舊兩個身份證,且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名須知:報名時須帶本人簡歷、身份證、戶口、相關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及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記照片3張、《宜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5、資格審查及其他
(1)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
(2)在實施筆試前,招聘崗位與報考人數須達到1:3的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
(3)根據鄂政發[2011]84號文件規定,在宜昌市服務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務且服務兩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報考人員,應填寫《宜昌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政策優惠申請表
6、準考證發放
報考人員須憑有效身份證原件于2012年11月9日(8:30—11:30,14:30—17:30)到宜昌市人事考試中心(環城北路40號,原市勞動局辦公樓三樓339室)領取,請人代領準考證須憑報考人員身份證原件和領取人的身份證原件。
(三)考試安排
1、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分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總分100分。綜合知識包括重要時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經濟、管理、歷史、科技、公文寫作等,專業知識以崗位條件要求的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為主。
(2)筆試時間:2012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及時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http://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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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筆試時出現人員缺考,進入面試的人員未達到1:3的比例,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面試人員名單及時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告。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的信息將于面試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
(2)面試方式。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方案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并報送市人社局審定備案后,與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市人社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管。面試滿分100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計算。面試考官由7-9人組成,其組成按相關規定執行。
(3)面試要求。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缺一證件者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考生,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位面試考生,并做好記錄。
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在面試時需增加專業技能操作測試的,應在面試方案中予以明確。
3、綜合成績計算。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若遇特殊情況(綜合成績并列等),可精確到小數點后三位,在精確到小數點后三位若依然出現成績并列,則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綜合成績及時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告。
政策咨詢電話:0717-6056364;
宜昌市直事業單位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員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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