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分方法
總分,按100分折合計算。其中,非公安類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各占50%計算;公安類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公安基礎知識分別按40%、40%、20%計算;
單科分,按100分計算。
二、最低合格分數線
1、省級機關:總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50分。
2、市、州級機關:總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5分。
3、神農架林區、天門市、仙桃市、潛江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全省公安機關、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縣級及以下機關:總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40分。
4、武漢特警特殊技能職位:總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于35分。
考生達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不能進入面試;高出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按報考職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武漢特警特殊技能職位考生,高出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按報考職位進入面試。
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比例的招考職位,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需要調劑的職位將統一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和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統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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