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省武漢市事業單位考試報名條件
應當具備的主要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事業單位工作紀律;
(四)具有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年齡條件和身體條件;
(五)具有適應崗位要求、正常履行職責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能;
(六)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不受理應聘的條件:
(一)受黨紀、政紀、勞動教養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二)正在接受紀檢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
(三)曾受刑事處罰或者曾受辭退、開除處分的;
(四)現役軍人、非應屆的在校學生;
(五)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除此以外:應屆畢業生、武漢生源畢業生、少數特殊行業
(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以及武漢地區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武漢生源畢業生;2008年、2009年畢業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武漢地區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武漢生源畢業生;少數特殊行業,經批準,條件可放寬至普通中專武漢生源畢業生。
(二)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社會各類人員。需從外地調入的應聘人員須符合武漢市人才引進條件(本科學歷且具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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