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我省招錄政法干警工作中的幾個政策問題,省政法委、組織部、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布新的公告詳細解讀。
招錄公告中規定此次招錄對象除退役士兵、2009年應屆畢業生外,還包含2007年和2008年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新公告中就此解釋,2007年和2008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原學校或托管在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原學校可按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按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是指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并于2009年服務期滿(含服務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新公告還明確規定,在讀的非應屆專升本、研究生等在校學生,不能報考。2009年9月新入學的并已取得專科或本科學歷的本科生、研究生,由其本人選擇是否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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