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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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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公告

為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根據中央政法委等十五部門《關于印發〈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招錄數量和招錄對象

全省招錄名額共1194名。其中,全省基層公安機關1000名;基層法院110名;基層檢察院42名;基層司法局(所)42名。具體招錄單位、數量、職位(專業)名稱、培養學歷層次、培養院校等見《湖北省2009年政法院校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職位公告

部分縣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基層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面向符合報考條件且具有本省戶籍的退役士兵;其它職位面向符合報考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退役士兵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

具體年齡條件見職位公告。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雙眼裸視視力均在4.8以上(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特警,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72米),并具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和心理素質條件。

報考基層法院司法警察的,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雙眼裸視視力均在4.8以上。

(二)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

3、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各職位的具體學歷要求見職位公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近五年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

5、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除上述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本人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定向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回避情形的職位。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于2009年7月18日在湖北人事網站(www.hbrs.gov.cn)和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rsks.gov.cn)發布《湖北省2009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職位公告

報考人員在2009年7月18日后可以通過湖北人事網站和湖北人事考試網查閱《職位公告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網址是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rsks.gov.cn)。報考所需的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09年7月25日8:00至2009年8月2日24: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審查報考資格。各定向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報考條件組織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退報考人員補充。對通過審查的人員,應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時參考。截止8月4日18:00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審核通過。

報名期間,各定向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應公布政策咨詢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對各地各招錄部門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監督。

報考全省基層公安機關的人員,須于2009年7月 28日-7月29日(每日8:30-16:30)先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地點:武漢市硚口區古田三路湖北警官學院北校區警體館),資格審查通過后才能進行網上報名。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7月26日至8月4日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7月26日8:00至8月2日24: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8月2日24:00以后,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網上確認。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報考人員應于2009年8月7日9:00至 8月12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規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頒布的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網上繳納有關費用,報名考試費用每門50元 。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鄉家庭的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人員,先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后,進行網上確認和繳費,并于筆試當天結束時現場退費。現場退費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鄉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持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四)準考證發放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8月22日9:00至8月28日16: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

筆試時間:

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 論

8月30日 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 (本科層次)

9:00—12:00 專業綜合I(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綜合II(法律碩士)

考試科目、報考類別見《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考試科目安排表

筆試地點:全省集中在武漢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計算與查詢: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 教育考試總分/100 )×50%

筆試的成績可于2009年9月中旬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結束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視情況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進行公布。

(二)面試

各招錄部門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不足3∶1的職位,應進行職位調劑,調劑職位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統一公布。

調劑的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調劑的具體事宜可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面試時間為2009年9月中下旬(具體時間見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告)。

面試前,組織報考資格復審。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明、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明等。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部門應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參加面試的人員,可按50元/人的標準收取面試費用。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下同),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進行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心理素質測評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選拔題本

五、體檢、考察、面試復試和公示

筆試、面試結束后,將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按計劃錄用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工作由定向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或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對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查。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復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面試、體檢合格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六、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一明確相關優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七、有關優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區在擬定招錄計劃時,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職位可以限招當地少數民族考生。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九、本公告由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省委政法委監督電話:027-87234602

省委組織部政策咨詢與監督電話:027-87231389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策咨詢與監督電話:027-87811265

省教育廳政策咨詢電話:027-87328161

省人事考試院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7-87710491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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