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核
1.確定面試對象。按所報考職位招錄人數1︰3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2.資格審核。面試前,市、縣(含縣級市和市轄區,下同)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由職位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3.簽訂承諾書。通過資格審核、具備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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