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和考察
(一)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后,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報考職位招錄人數1︰1的比例,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人員中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對象。
(二)組織體檢考察。體檢、考察工作由各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按規定具體組織實施。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三)體檢的標準。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四)考察的要求。用人單位要重點對考察人選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了解,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方式核實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