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招聘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六)年齡30周歲及以下,即1984年1月24日及以后出生人員;(七)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報名辦法(一)報名方式。本次考試在本院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報名時需填寫《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招聘職位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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