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陪審員制度簡介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審判制度,同時也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實現人民群眾在司法領域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形式,體現了我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與人民法官共同審理案件,行使國家審判權,實現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公正。二、選任人數根據我院的審判工作實際,共選任人民陪審員79名。三、資格條件1.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年滿二十三周歲;(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體健康。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對于執行該規定確有困難的地方及年齡較大、群眾威信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條件可以適當放寬。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3.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公職的。四、人民陪審員的待遇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差旅費支付標準給予補助。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五、程序和要求1.公開報名(1)報名方式:個人申請、組織推薦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屬本轄區的,可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屬本轄區的,該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 (2)報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②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④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此外,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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