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職位及名額招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2名
招考條件(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曾任審判員的;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4、律師執業滿三年的。(二)全日制法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四)有勞動人事仲裁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符合仲裁員上崗條件的。此次招考年齡、資格及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3年9月30日;(五)不受理下列人員的報考申請:1、觸犯刑法,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招聘程序(一)報名及資格初審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2013年10月29日-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報名及資格初審地點:龍崗區中心城龍翔大道8027號龍崗區人力資源局708室(www.sdsgwy.com ),聯系電話:2890267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考者須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考生報名、接受資格初審應提供以下材料: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全日制本科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公開招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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