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所屬事業單位(廣州)2013年2月招聘人員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人數為35名(詳見《廣東省公安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2013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11年、2012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崗位條件要求。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無犯罪記錄。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年齡條件分別為:
1.18周歲至25周歲(1987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之間出生);
2.18周歲至30周歲(1982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之間出生);
3.18周歲至35周歲(1977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之間出生)。
各崗位具體要求見《廣東省公安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四)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非廣州市區常住戶口(生源)的報考者(含增城、從化市戶籍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參照公務員(人民警察)招錄的做法,對部分需配合公安民警從事相關輔助性工作的崗位,設置性別要求(詳見《廣東省公安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七)若崗位報名人數少于擬招聘人數3倍的(如崗位擬招聘1人,報名少于3人),則該崗位停止招聘。我廳將于報名工作結束后的第二天(即2月29日),在平安南粵網上公示停止招聘的崗位信息。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
1.報名地點:廣州市越秀區北較場橫路3號廣東省公安廳禮堂。
2.報名時間:2013年2月26至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3.報名所需材料: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資格證書和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退還原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5張。報考崗位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及所在單位出具的崗位證明材料(原件)。
(二)報名要求
1.報考者本人須到現場報名,不得委托他人報考。
2.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學位種類不能等同于報考專業。
3.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五、招聘程序(一)筆試
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申論(一份試卷)。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和范圍。
本次筆試委托省人事考試部門統一命題,統一評卷。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對象。人數比例不足1∶5的,按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及專業測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要求的業務素質及潛能進行綜合考評。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面試結束后,成績當場公布,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三)體檢
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
(四)考察政審
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政審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并在平安南粵網上公示www.sdsgwy.com;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核準后,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須服從用人單位的崗位安排。
咨詢電話:020-83110927
廣東省公安廳所屬事業單位(廣州)2013年2月招聘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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