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中小學校2013年招聘406名教師
招聘人數
本次共招聘公辦教師406名。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對象必須符合如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專業對口,要求本科或以上學歷層次的專業與招聘專業相符;
4.除研究生外,必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或者已經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普通話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的證明;研究生如獲聘,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二)具體條件
應聘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同時還必須符合下列相應的資格條件:
1.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2013年畢業生和2011年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仍在有效期內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其中,非東莞戶籍畢業生必須是211工程院校和廣東省屬重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寬畢業院校的限制:
(1)大學期間曾任學校(院、系)學生會主席或團委副書記的畢業生;
(2)音樂、美術、體育專業院校畢業并有特殊專長的優秀畢業生。
2.社會人員,指除畢業生外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師,指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市公辦中小學教學崗位上代課并經市教育局登記在冊,2009年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選招聘用合同制教師考試考核,與我市公辦學校簽訂《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
社會人員應聘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具備在教育部門認可的教育機構內任教師崗位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多間教育機構任教時間可以合并計算),且現任教師崗位或離開教師崗位不得超過半年。
(2)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截止至1972年2月1日);具有教育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截止至1967年2月1日)。
(3)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中學教師崗位的,還必須具備學士學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第一學歷可放寬到中等師范學校或以上,其他報考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或以上。
(4)非東莞戶籍社會人員報考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教育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其中,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或者是具有211工程院校和廣東省屬重點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的應聘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條件:
①獲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②近五年獲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教壇新秀榮譽稱號;
③近五年被評為地級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④獲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
所有非東莞戶籍的應聘人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東莞市引進人才暫行規定
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按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復審、試講、考核(說課)、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具體程序安排如下: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http://rlzyj.dg.gov.cn)和東莞教育網(www.dgjy.net)上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東莞市中小學校招聘2013年公辦教師需求表
2.報名地點:市體育館籃球館副館(東莞市城區體育路3號)。
3.報名方式:報考者須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條件、要求、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考;材料齊全的,可以允許代報,但不接受網上和電話報考。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2)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1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復印件代替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復印件,或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5)非東莞戶籍社會人員有教育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時須提供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6)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
(8)除報名表上的相片外,另交同底免冠正面彩色小一寸近照2張。
4.按招聘對象類別對應報考,每個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崗位,同時報考兩間及以上學校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5.資格復審。筆試結束后,報考人員進入到試講和考核階段的需進行資格復審。本人攜帶有關材料于3月30日到招聘單位指定的地點進行復審,凡無法按時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試講和考核的資格,招聘單位可在成績入圍人員中依次遞補參加試講和考核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試講和考核資格的考生須簽署依時參加試講和考核環節的承諾書,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我市普教系統公辦教職工崗位http://www.sdsgwy.com/。
復審提交材料如下:
(1)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原件、復印件(2013年應屆畢業生不需提供);
(2)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集體戶口的提供個人戶口卡或戶籍機關證明);
(3)全部報考人員須提供近三個月內戶口所在地鎮一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4)個人學習和工作情況總結(公職人員須在當中寫明現職單位,包括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的);
(5)國有單位在編正式員工(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出具一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含最近的工作單位證明);其中,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提供報名時提交材料的原件進行驗證。
上述所有證件復印件均要求A4紙(2份),還需提交本人與報名表照片同底的正面免冠小一寸近照4張。
(三)考試
考試定于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進行,具體安排見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考生在任何考試環節均不能攜帶通信工具進場或必須關機,不能向考官透露個人資料,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考試分筆試、試講和考核三個階段進行,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30%+考核成績×40%(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其中筆試和考核階段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講階段由招聘單位組織。
1.筆試階段。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筆試時間定于2013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進行,有關安排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全市統一劃定入圍分數線,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在筆試入圍人員中按1:3比例確定試講和考核對象,沒達到比例,不進入試講和考核(說課)環節或者相應減少崗位。
考生可在筆試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到東莞教育網憑身份證號碼查詢筆試成績,由招聘單位電話和短信通知入圍試講和考核(說課)人員進行復審和有關安排。另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2)試講階段。主要形式為試講,學校可根據崗位特點加入學科知識測試或實操環節,時間定于2013年4月7日—4月11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由負責單位確定后通知有關人員),試講時間一般為25—45分鐘。試講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試講成績后方可離開。
(3)考核階段(說課)。參加試講人員全部進入考核階段,采用說課及現場問答的形式進行。時間為15分鐘,其中10分鐘為說課環節,5分鐘為考官提問環節。考核時間定于2013年4月13日—14日進行,考場安排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入圍考生于2013年4月12日下午4—5點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東莞中學初中部領取考核課題,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領取課題和參加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考核分科進行,考核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考核成績后方可離開。考核不及格(按百分制不達60分)的不計入綜合總成績,不予錄用。
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畢業時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生必須已取得畢業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考核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三)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
教育局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769-231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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