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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市環境保護局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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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市環境保護局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

江門市環境保護局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

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注: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如設定專業、學歷、學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及該專業對應的學歷、學位,必須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招聘崗位專業界定按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參考目錄

(三)工作年限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從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以畢業后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1年11月30日;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是否具有工作經歷,應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為依據(須同時具備,并互相印證)。

(四)招聘對象及范圍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在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0年及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2年畢業的在校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應聘。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的,必須使用最高學歷專業報名;社會人員可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名。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應聘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范圍”指戶籍方面的要求,其中,“江門市區戶口”指蓬江、江海、新會三區戶口,“江門市戶口”包括江門市屬下四市三區戶口。

(五)其他

1、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2、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考。

3、應聘崗位所需條件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jmkszx.com)、“江門人才網”(http://www.jobjm.com/),查詢相關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江門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具體報名時間為2011年11月30日9:00時至12月2日16:00時(網上報名系統24小時開通)。報名網址:上述三個網站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專欄。應聘者須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的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具體報名流程如下:

登錄相關網站à閱讀應聘相關文件à注冊用戶à閱讀網上報名協議à網上填表(簡體字)à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à學歷證書、身份證上傳(須上傳原件的掃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à選擇崗位報名à接受用人單位網上審核à確認通過審核à打印報名表(須雙面打印,資格復審時使用)à完成報名。

為了落實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招聘考試設定“最低開考人數比例”,即招聘人數與已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之比為1:X(X>1)。具體比例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人數提出。凡已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未達到“最低開考人數比例”要求的,該崗位暫停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并由市人社局在筆試開考前統一發布通知。

(三)應聘要求

每位應聘者只可應聘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考生在正式報名前應向用人單位咨詢。用人單位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條件期間發現問題的,應主動與報考者聯系,反饋資格審核意見。

報考資格條件咨詢電話:詳見崗位表;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750-3873723;政策咨詢電話:3873786,3873783

特別提醒:應聘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并確保報名材料真實、準確。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并由用人單位告知當事人。

(四)資格初審

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公布的崗位報名資格條件,對應聘者網上提供的資料在兩天內提出其是否符合崗位報名資格的審核意見。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2日18:00時。用人單位網上審核通過后,應聘者才可以打印報名登記表。沒通過用人單位審核的報考者,可在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限內改報其他崗位。

特別提醒:在截止報名后沒通過審核的應聘者將不能重新報名;已經通過用人單位資格審核的應聘者,不能對報考資料作任何修改。

(五)打印準考證

應聘者須于12月7-10日登陸上述三個網站進入報名系統打印筆試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四、考試辦法和時間、地點安排

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筆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閱卷。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根據各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的不同,招聘崗位將分為A、D類:

A類為通用性公共管理崗位,考試內容為政治、法律、公文處理與寫作、職業能力測試等公共基礎知識。

D類為特殊專業類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及相關專業科目的考試。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于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

(二)面試

1.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用人單位提出的入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確定面試人選。“入圍面試比例”即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X≥1)。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2、面試前資格復查。應聘者需將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復查: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技能等級及其它方面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應聘者為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同時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職人員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3.資格復查具體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通知,不參加資格復查或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用人單位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4.面試方式、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5.面試成績須當場向應聘人員公布,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統一設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筆試、面試權重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能力結構提出(詳見附件)。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同崗位招聘人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遞補。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

六、考察

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須對通過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七、資格復查及公示

對考試、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應聘者,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將其報名資料送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者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復查通過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網站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7天。

八、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社局發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員持聘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檔案遷移、報到、聘用合同簽訂等手續。聘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期辦理轉正;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監督管理

應聘人員、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

監督舉報電話:0750-3873786(市人社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935275(市人社局人事監察科)。

附件:1、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

2、江門市環境保護局直屬事業單位2011年下半年定向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3、江門市環境保護局直屬事業單位2011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4、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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