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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廣東省公安廳民警培訓中心(廣州)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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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廣東省公安廳民警培訓中心(廣州)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

廣東省公安廳民警培訓中心是經省編辦批準成立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計劃12個(詳見附件:《廣東省公安廳民警培訓中心招聘事業編制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 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公開招考。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崗位條件要求。

招考對象分為2011年畢業生(須為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除2011年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相應學歷的人員)兩類。報名時須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為18至28周歲(1982年12月1日至1992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放寬至30周歲(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標準執行。

(五)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六)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生源)的報考者,需具備廣州市入戶條件。

(七)其他條件詳見《廣東省公安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廣州市越秀區北較場橫路3號(廣東省公安廳禮堂)。

3、報名時間:2011年2月21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

4、報名所需材料:報名者須持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張。

(二)報名要求

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學位種類不能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五、招聘程序

(一)筆試

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申論(一份試卷)。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筆試時間:2011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1:30(初定)。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同時設定筆試入圍分數線為60分,低于入圍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對象(未達到1:5比例的職位,則按實際報名人數相應減少招聘指標,并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面試并列。

(二)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要求的業務素質及潛能進行綜合考評。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人員所持證件必須是原件,復印件無效。

(三)體檢

遵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

按報名者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及招考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四)考察政審

遵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政審考核程序。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五)聘用

報考人員經考試、考核、體檢、考察政審及公示后,擇優聘用,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廣東省公安廳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六、相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身份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不具有國家公務員及人民警察身份。

本公告由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0-83119021

聯系 人:王潔瑩

附件:《廣東省公安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廣東省公安廳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廣東省公安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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