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2010年廣東省陸豐市招聘教師公告
報名辦法
(一)報名地點:啟恩中學
(二)報名時間:2010年9月8日-12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報名要求: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申報辦理教師資格證有效材料(即普通話等級證書、教育學心理學培訓證書)、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版像片2張;國家任務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屬于招考對象符合招考條件的代課教師和“以工代教”人員必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須現場進行電子攝像。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工作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三)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招考聘用人數
(一)小學教師A類80名。
(二)小學教師B類70名。
(三)初中教師200名。
(四)高中教師300名。
三、招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為人師表、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職位崗位工作。
2、陸豐戶籍(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具有陸豐戶口、應屆畢業生憑戶口遷移證)。
3、國家任務生年齡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非國家任務生、代課教師和公辦學校“以工代教”人員年齡放寬至38周歲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二)招考對象
1、小學教師A類招考對象:
(1)具備小學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國家任務畢業生;未辦理小學教師資格證,但具備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屆國家任務畢業生。
(2)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省教育廳(或地級市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就業報到證的中職師范類及以上學歷的國家任務畢業生;未辦理幼兒園教師資格證,但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省教育廳出具就業報到證的中職師范類及以上學歷的應屆國家任務畢業生。
2、小學教師B類招考對象:
具備幼兒園以上教師資格、國家承認的中師、中職師范類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小學教師A類招考對象除外)、代課教師、公辦學校“以工代教”人員。未辦理幼兒園以上教師資格證,但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中師、中職師范類以上學歷的應屆全日制畢業生。
3、初中教師招考對象:
具備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國家任務畢業生;未辦理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但具備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屆國家任務畢業生。
4、高中教師招考對象:
(1)全日制普通師范類國家任務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2)2010年簽訂到農村從教意向書非師范類本科畢業生。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地點:啟恩中學
(二)報名時間:2010年9月8日-12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報名要求: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申報辦理教師資格證有效材料(即普通話等級證書、教育學心理學培訓證書)、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版像片2張;國家任務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屬于招考對象符合招考條件的代課教師和“以工代教”人員必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須現場進行電子攝像。
(四)報名考務費:按市物價局批準標準收費。
(五)準考證發放:9月23日至24日考生憑報考收費單據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者缺一不可)參加筆試。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不組織或委托任何組織進行考前培訓。
(一)筆試科目
1、報考初中教師的筆試科目: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技能、教育法規,每科50分,合為一卷250分。
2、報考小學教師的筆試科目: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技能、教育法規,每科50分,合為一卷250分。
3、符合報考高中教師條件的考生不參加筆試,經面試合格后優先安排,剩余名額向外地師范院校招聘。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1、考試時間:9月25日上午9∶00—11∶30。
2、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在教育局、人事局公布。
六、確定面試人員
(一)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職位根據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面試人員。面試名額末位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時,依次按“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技能、教育法規”的成績高低確定。面試不合格的,由同類職位考生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面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七、確定擬聘人員
面試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對確定為擬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復審,不屬應屆畢業生的擬聘人員要進行體檢和考察政審。
八、體檢、考察政審和公示
(一)體檢
1、取得體檢資格的擬聘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2、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另行通知。
3、體檢標準按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執行。
(二)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內容按有關規定執行。
擬聘人員資格復審、體檢和政審不合格或不服從統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并由同類職位考生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公示
經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的擬聘人員,在教育局、人事局公示7天。
九、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等手續,應聘人員三年內不 得申請調動,“以工代教”人員必須辦理解除原有勞動關系手續。
十、其他事項
(一)招聘教師工作實行統一招考、統一調配。
(二)具備小學以上教師資格的國家任務生招聘為公辦教師;非國家任務生、代課教師、公辦學校“以工代教”人員招為聘用教師,在陸豐市內工作與其他公辦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三)尚未辦理相應教師資格證、但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待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后方能辦理轉正手續。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聘用對象暫作幼兒園教師使用,待取得小學教師資格后方作小學教師使用。
(四)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由陸豐市人事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五)聯系電話:0660-8881228、 0660-8822661
陸 豐 市 人 事 局 陸豐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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