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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廣東省東莞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告(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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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廣東省東莞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告(招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應屆畢業生指2010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08年、2009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已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單位同意方可報考);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公務員,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公務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以下簡稱“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學生,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公務員職位,年齡可放寬2歲,但不得超過35周歲。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18至25周歲(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報考者、特殊崗位(專業)可放寬到30周歲(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寬到35周歲(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隊服役后返校學習的大學專科、本科畢業生以及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的報考人員可放寬到28周歲(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

(四)符合公務員和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雙眼裸眼視力4.8以上(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裸眼視力4.6以上)。

(五)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個別特殊職位放寬到高中)。

(六)具有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時間截至2010年6月30日),且在現場報名時須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或勞動合同。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含試用期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考錄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0年3月5日至8日(共四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為便于管理,東莞戶籍(生源)的人員分期分批報名。非東莞戶籍(生源)人員在四天內均可報名。具體安排如下:

3月5日:萬江、樟木頭、清溪、松山湖;

3月6日:莞城、高埗、石碣、茶山、東坑、橋頭、石排、道滘、麻涌、塘廈;

3月7日:南城、大朗、常平、橫瀝、寮步、大嶺山、石龍、企石、鳳崗、謝崗;

3月8日:東城、虎門、長安、厚街、沙田、洪梅、黃江、望牛墩、中堂。

(二)報名地點:東莞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地址:莞龍路上板橋路段)。

(三)報名方法: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參照附件3的報名登記表樣板及填寫說明填寫好《東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四)報名要求: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考者按照招考公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應屆畢業生持東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內地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戶口本、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社會人員持東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退伍軍人需攜帶退伍證,報考特殊職位需按要求攜帶有關證書(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A4紙規格的復印件);2008年、2009年已經畢業并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

報考人員須按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5)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每位報考人員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其中,χ代表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計算結果(у值)小數點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值。按照此公式計算確定具體職位進入面試的考生數量,再按筆試總成績(即《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面試對象面試前需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復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局和市公安局共同負責。通過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鑒定證明。資格復查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招考單位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面試前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項目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男1000米、女800米長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體能素質測評參照《廣東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素質測評實施細則(試行)

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體能素質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采用在東莞市人民政府公眾網站(http://www.dg.gov.cn)及東莞警察網(http://www.gddg110.gov.cn)發布等形式通知。

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筆試、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按規定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單位對其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和工作學習表現,以及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六、錄取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名單,由市人力資源局和市公安局通過互聯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由市公安局匯總擬錄用人民警察人員名單,連同相關材料,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局審批。

體檢不合格或體檢對象放棄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也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和錄用,由市公安局研究提出意見。

七、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報名登記表樣板及填寫說明(附件3)和報考指南(見附件7)。

(二)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詳細情況可查閱東莞市人民政府公眾網站(http://www.dg.gov.cn)及東莞警察網(http://www.gddg110.gov.cn),《東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查詢電話:市公安局0769-22480009,0769-23055361

附件:(請點擊附件名稱以打開或保存文件)

1.東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2.東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3.報名登記表樣板及填寫說明

4.報名流程圖

5.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6.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

7.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8.廣東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身高體重標準對照表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東莞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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