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廣州市下半年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告
根據《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
一、招聘單位和范圍、對象
(一)招聘單位和職位:橋南街出租屋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等單位47名職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專業要求和資格條件等詳見《2009年下半年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對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人員。
招聘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和“不限”四種。“應屆畢業生”是指2009年夏季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含2007、2008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是指2008年以前(含2008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社會人員”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往屆畢業生和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成人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學歷的人員;“不限”指社會人員和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
二、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或具備《廣東省居住證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4、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穗府〔2003〕72號文)。
5、無違紀違法行為。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檢查,以及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和年齡條件
1、廣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從化市,下同)的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非廣州市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報考須未婚,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3、廣州市戶籍(不含增城市、從化市,下同)的社會人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大專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
(2)本科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
(3)碩士學歷(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
4、非廣州市戶籍的社會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
(2)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
(3)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
(4)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5)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同時有相應中級專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同時具有學士學位,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已婚應聘者,其配偶必須有廣州市戶籍;如應聘者報名時符合條件,但至辦理調動手續前因婚姻狀況改變而導致不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的,后果自負)。
5、以上的年齡要求,在《2009年下半年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三)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四)具有招考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資格條件。
(五)報考者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資格,須國家承認。年齡、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資格年限計算以2009年12月31日為界(以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先網上預報名,再現場資格審核的方式進行。未完成網上預報名的,不接受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
2、網上受理考生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下午17:00。應聘者通過http://www.pyrc.com.cn/info/jlb/wsbm/wsxt/index.asp進行網上預報名。
3、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0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4、資格審核地點:廣州市番禺區人才大市場(番禺區市橋平康路德勝廣場)
5、資格審核時應聘者須提供的證件、資料及有關要求:(1)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本人戶口簿;(2)有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資格證和學術成果及獲獎材料;(3)計劃生育證明或未婚證;(4)所有證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5)打印報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網上預報名后可自動生成。
6、現場資格審查由各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其中非廣州市戶籍人員由區人事局進行資格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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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應聘者報名時應確認本人符合公布職位的資格條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與填寫報名表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
8、應聘人員須本人親自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不接受委托報名和資格審查;每人僅限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
9、經資格審查合格獲同意報考人員需交費50元。
10、2010年1月8-9日網上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一)考試按不同單位和不同職位分類別組織,具體分類如下:
第一類(具體職位詳見《2009年下半年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一)
1、本類職位的考試采取面試方式進行。
2、獲同意報名人員可參加考試。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語言表達等能力要素。
4、面試時間、地點以另行通知。
5、面試成績即為考試成績。
第二類(具體職位詳見《2009年下半年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二)
1、本類職位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結合進行。
2、筆試
筆試內容是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和寫作題(以下統稱“綜合科目”)。其中區社會福利院專業技術崗位加考專業知識,內容根據招聘職位確定,綜合科目考試與專業知識按5:5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不指定參考教材,綜合科目考試安排在1月10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專業知識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4比例確定(報名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和地點于1月27日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區人事信息網公布。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語言表達等能力要素。
4、筆試與面試按4:6比例合成計算考試成績。
(二)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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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體檢和考核
1、根據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進行。
體檢對象在參加體檢前需向招聘單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鑒定證明。
2、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
3、考生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在參加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高低依次替補人選。
六、公示和聘用
1、招考單位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番禺區政府信息網、番禺區人事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經審核,擬聘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1)資格條件與公布職位的要求不符的;(2)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七、有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招聘單位事業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聘用期間享受有關政策規定的番禺區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主動將報考意向知會本人現所在單位,并征得現所在單位同意才可報考。因未經所在單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單位聘用等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非廣州市生源的應屆畢業生,或非廣州市戶籍的社會人員,因不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或在報名至被聘用期間因婚姻狀況改變而導致本人不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單位聘用等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三)應聘者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材料是應聘人員獲聘后辦理聘用手續必備資料,請應聘者提前辦理有關報審手續。
本通告中招考職位的具體資格條件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其他由發布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
事業單位職位表一(面試).xls
事業單位職位表二(筆試面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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