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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07年公務員面試真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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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07年公務員面試真題及答案

2007年7月23日上午廣東公務員面試真題試題及名師解析

1.教育部頒發命令,中小學生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問:你有什么看法?有什么深層意義?

面試真題分析:這是一道熱點時事的評論題目。首先,從這道題目的答題思路來看,對這類熱點時事的評論,老師建議廣大考生還是要先對這個現象做一個總的判斷或評述。即作為一個“答題者”,你對題干中的“教育部”“所頒發”的要求“中小學生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的“命令”,是否“認同”(或認可)。就這個問題而言,老師的觀點是,我們應該“認同”這個“命令”對“廣大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而言是非常重要和有意義的。因為就“鍛煉”而言,目前社會上流行著這樣一個口號:“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然而,目前我國的“廣大中小學生”在較大的升學壓力面前,在這樣一個成長發育的關鍵時期,很多時候,貌似簡單的“每天鍛煉一小時”卻很難獲得保障。所以教育部才會提出“每天鍛煉一小時”的“命令”。這實際上是要求全國各個學校改變過去“升學第一”的“舊觀念”,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新思想”。

雖然從上述的分析,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我們應該“認同”這個“命令”對“廣大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而言是非常重要和有意義的。但是問題的另一方面,即這個政策的“執行”和其“執行的依據”卻在一定程度上值得我們去深思。為什么這么說呢?首先我們要看題干中的“命令”,實際上從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是一種直接的行政指引。但在這個點上恰恰反映了這里頭的深層次問題。并非是“否決”掉教育部這個“命令”的“合理性”,問題的焦點不在教育部做出“中小學生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這一命令的“行為”上,而在于“為什么”,為什么“鍛煉身體有利于青少年健康”這樣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卻需要教育部如此“大費周折”的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才能讓廣大的“中小學校”“明白”甚至“接受”這樣一個“簡單的常識”呢?問題關鍵并不出在教育部的“命令”身上,從教育部的角度看,其出發點絕對是好的,實行的方式雖然是“命令”,盡管這個方式未必是最佳的,但目前似乎除了這個方式之外,并沒有任何更好的方式去保障我們“廣大中小學生”在“緊張學習之余”的身體健康。

而問題的關鍵是在于“廣大的中小學校”對“體育鍛煉”的重視程度“不足”,或者說“遠遠不足”,甚至極少數的“中小學校”可能壓根就沒有“考慮”過這方面的問題。在“高考”或“中考”指揮棒的指引下,不少學校似乎已經忽視了“學校”的最原始的“教育意義”,卻無限放大了“升學意義”,于是導致了教育部“無奈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這個“常識性”的“教育政策”。這是我們現行教育體系下的一個“無奈之舉”,甚至于我們可以想象這樣一個“真理性”的“教育政策”,在教育部以明確的“行政命令”推行之后,執行過程甚至可能遇到少數的“抵制”(無論是“內心”上的“抵制”,還是“行動”上的“抵制”),而這種“抵制”“真理“的行為,似乎也有站得住腳的原因,那就是以下要提到的關于“廣大中小學生每天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這個對策在執行的“難點”:

(1)很多時候,可能大部分學校都會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沒有給小學生過多的學習壓力,但家長的“自發” 的“挖潛”行為卻常常給中小學生帶來了更大的壓力,使得“中小學生每天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成為了一種政策規定下的“空談”。對然家長的這種做法常常會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壓力,但很多時候卻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因為現在社會競爭非常激烈,當某些家長看到別的家長都送孩子去各種培訓班學習,也生怕自己的孩子技不如人,以后很難立足社會。于是許多的“中小學生”除了每天要用一定的時間完成學校布置的作業,剩余的時間常常是被用來完成父母買的各種復習資料。到了周末周日,還有許多的輔導班在等待他們,這就是來自家長的“阻力”。這種來自家長的“阻力”,其實從深層次的角度剖析,實際上是受到了一種社會氛圍的影響,而這種社會氛圍源于“競爭”,源于為目前的考試壓力,也源于我國國人內心深處的“學而優”的傳統意識。

(2)除了來自家長的“阻力”,還有來自客觀條件的“阻力”。中小學生每周有體育課的時侯,當然滿足“中小學生每天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的要求是完全可以的。問題的關鍵在于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在課后要進行一個小時的集體鍛煉,但這樣的要求在許多舊城區的學校實施起來常常難度比較大。這里主要問題在于學校“運動場地”不足的問題。因為很多學校根本就沒有能容納所有學生的“運動場地空間”,多以不可能讓那么多的學生同時在合適的時間段進行鍛煉。或許有人說,完全可以將學生們鍛煉的時間進行拆分,每天分段鍛煉,這樣就能讓在校學生每天有一個小時的鍛煉時間。這個方法是好的,但執行上還是有很大問題,因為很多時候適宜鍛煉的時間段是有限的,不可能全天24小時都是合適鍛煉的時間。所以去除不合適的時間段,實際上即使把所有合適鍛煉的時間段都安排上,很可能很多學校仍然無法滿足要求。所以,出路還是在加大對學校“運動場地”不足的“投入”上。

而如果要對“教育部頒發命令,中小學生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這個事件推敲其“深層次含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國家對素質教育的重視,尤其是對學生身體素質教育的重視在加強。

2. 目前許多學校和學生家長都普遍存在忽視學生身體素質教育情況,甚至許多學生本人也普遍存在“不愛運動”的傾向,這是一個很危險的趨勢。畢竟一個國家的綜合實力的其中一個重要指標就是人口的素質,而人口的素質其實并非獨指“文化素質”,而“人口素質”的提升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3. 深層次的看,目前我國教育制度改革依然還停留在依靠行政命令來執行的層面上,依然是一種“被動的”狀態,而沒有上升到“自覺”的高度。

面試真題參考答案:對于“教育部頒發命令,要求中小學生每天至少要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對此,我的看法是:

(1)我“認為”教育部頒發的這個“命令”對“廣大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而言是非常重要和有意義的。因為就“鍛煉”而言,目前社會上流行著這樣一個口號:“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目前我國的“廣大中小學生”在較大的升學壓力面前,在這樣一個成長發育的關鍵時期,教育部提出的“每天鍛煉一小時”的“命令”有助于全國各個學校改變過去“升學第一”的“舊觀念”,樹立“健康第一”的“新思想”。(備注:在“認同”教育部的“命令”時,考生完全可以有其他方面的理由,關鍵是只要“認同”就可以,具體的表述可以采用不同的角度。)

(2)但我認為這個政策的“執行”和其“執行的依據”卻在一定程度上值得我們去深思。一般來說,教育部不大適合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要求各中小學校統一執行一個政策,因為從形式上和程序上看,可能會影響到各中小學校的教育自主權。但從現實的角度看,其出發點絕對是好的,實行的方式雖然是“命令”,盡管這個方式未必是最佳的,但目前似乎除了這個方式之外,并沒有任何更好的方式去保障我們“廣大中小學生”在“緊張學習之余”的身體健康。權衡之下,“廣大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要比“各中小學校的教育自主權”重要得多,于是教育部才“無奈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這個“常識性”的“教育政策”。

(3)最后,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在于“廣大的中小學校”對“體育鍛煉”的重視程度“不足”,或者說“遠遠不足”,甚至極少數的“中小學校”可能壓根就沒有“考慮”過這方面的問題。在“高考”或“中考”指揮棒的指引下,不少學校似乎已經忽視了“學校”的最原始的“教育意義”,卻無限放大了“升學意義”。

另外很多時候,即使大部分學校都會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沒有給小學生過多的學習壓力,但家長的“自發” 的“挖潛”行為卻常常給中小學生帶來了更大的壓力,使得“中小學生每天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成為了一種政策規定下的“空談”。這種來自家長的“阻力”,其實從深層次的角度剖析,實際上是受到了一種社會氛圍的影響,而這種社會氛圍源于“競爭”,源于為目前的考試壓力,也源于我國國人內心深處的“學而優”的傳統意識。所以我認為需要改變的,除了物質層面的東西,更多的是我們內心深處的傳統意識。

當然,除了來自家長的“阻力”,還有來自客觀條件的“阻力”。現在問題的關鍵在于許多學校存在“運動場地”不足的情況,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在課后要進行一個小時的集體鍛煉,但這樣的要求在許多舊城區的學校實施起來常常難度比較大。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我們除了改變意識,還要適當地加大對各中小學校“運動場地”不足的問題的“投入”了。

至于“教育部頒發命令,中小學生抽出一個小時進行鍛煉”這個事件的“深層次含義”,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對素質教育的重視,尤其是對學生身體素質教育的重視在加強。

(2)目前許多學校和學生家長都普遍存在忽視學生身體素質教育情況,甚至許多學生本人也普遍存在“不愛運動”的傾向。畢竟一個國家的綜合實力的其中一個重要指標就是人口的素質,而人口的素質其實并非獨指“文化素質”,而“人口素質”的提升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3)目前我國教育制度改革依然還停留在依靠行政命令來執行的層面上,未來還需要加強學校自身的完善機制,而不應該一律地依靠行政指導來完善自身的教學模式。2.舊城區有自發市場,你如何處理?

面試真題分析:對于這道題目的解答,請考生要把其看作是一道“時事評論題”與“對策分析題”相結合的題型來看,因為從題目的表面上來看,題干中問的是“你如何處理?”,但實際上要完整地答好這道題目,最關鍵的還是要先對“自發市場”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要結合題目中的“特定場景”——“舊城區”的特點來綜合權衡考慮這個問題,最后才能找到“最合理”的“處理方式和方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點,廣大考生要注意的是,務必要對“自發市場”做一個“定性”后,再開展自己的“對策”,只有這樣,所提出來的“對策”才會有比較強的說服力。

首先對于“自發市場”的認識,這些自發市場的產生后,如果一直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在某種程度上當然會影響城市的形象,甚至影響城市的環境整治和周邊市民的日常生活。但是,這些自發市場的產生根源在于,其是城市市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產物,它方便了市民,特別是生活在社會低層的市民,其有存在的生命力,也有存在的必要性。而換一個角度來看,即使從城市管理角度來講,象上述所說的自發產生的市場我們需要做的應該是“加以規范,安排合理的場所”而不是“一概性”地取締。

另外從題目的“特定場景”——“舊城區”的特點來看,“舊城區”主要有:一是人口密集,日常生活的需求品存在“量大、種類多”的特點,這也是為什么“自發市場”小型的“商戶”(嚴格來說很可能只是擺攤者)在某種程度上很受周邊居民歡迎的原因,因為“商戶”雖小,但數量多,所販賣的品種就可以很多。二是人口密集的地區,對周邊環境要求就會比較高,而自發市場帶來“購買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噪音”、“交通堵塞”、“居住環境惡化”等諸多不利因素。這也是其為什么需要被整治的原因。

至于如何解決“自發市場”所帶來的“不利之處”,實際對策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疏”,一方面是“堵”。雙管齊下,應該會有不錯的效果。但是在這里希望強調的一點是,我們切不可以“堵”作為解決問題的側重點,因為從實際操作來看,多年地方執法部門對于“堵”已做了大量工作,有一定的效果,但總是“屢禁不止”,而且有部分人民群眾意見比較大,以“堵”為重點實際上并不是“上策”,似乎有“吃力不討好”的感覺,倒不如以“疏”為主,“疏”“堵”結合,綜合治理,應該更有成效。以下是關于解決對策的幾個思路,僅供廣大考生參考:

1.執法人員應進行了多次的深入調查摸底,同時對違法搭建、亂擺賣的市場業主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

(備注:此舉可以使部分較為守法的業主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自行對“自發市場”進行整改。

2.要改變處罰方式,明確處罰標準。執法人員必須改變過去的簡單的處罰方式,對于大部分“自發市場”內誠實勞動者的違法經營行為可改用批評教育的方法。

(備注:此舉可以減少執法過程中的“執法沖突”,容易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在社會輿論上占據一個有利的位置,為治理工作的開展減少阻力.)

3.對“自發市場”內的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對老年人及殘疾人,應以教育宣傳為主,原則上不做處罰;對確有生活困難的攤販,幫助其轉換崗位,合法謀生。

(備注:此舉體現的是“嚴格執法”與“符合社會常理”相結合的執法模式,也有利于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在社會輿論上占據一個有利的位置,為治理工作的開展減少阻力.)

4.對于“自發市場”內的流動攤販,要規范管理,要把其安置在允許擺攤設點的地區。強化后勤服務,如統一管理,供應水電,做好衛生保潔工作等。可以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用于服務開支。但總體上不能給這些流動攤販太高的經濟壓力,以滿足其維生的需要。

(備注:此舉可以減輕“自發市場”內的流動攤販在轉變經營場所后的“經營壓力”,此舉有利于有關的人員接受政府的政策和安排。)

5.在“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方便群眾生活”的前提下,由政府來規劃新的市場,該自發為“自覺”,進行統一規劃定位,統一經營設施,統一經營時間,統一垃圾收運,就近引導零散,做到即方便群眾生活,由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美化環境,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

6.加強宣傳引導,上門動員房屋租賃戶盡量把房屋出租給從事其它行業的住戶,在自發市場周邊張貼《關于取締自發市場的通告

7.加強疏導管理,疏導自發市場內的經營戶到室內市場經營,并對入室經營的業主在進場費用上給予一定的優惠。

8.加強聯合整治,聯合公安、工商、行政執法等相關執法部門,對那些繼續在自發市場內經營的攤主進行堅決取締。

9.加強長效管理,對易出現自發市場的地段,成立“聯防隊”、“街道行政執法中隊”進行不間斷巡查,實行死看硬守,防止回潮。

面試真題參考答案:

對于“舊城區有自發市場”這個現象,首先我的看法要對“自發市場”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才能找到“最合理”的“處理方式和方法”。首先對于“自發市場”的認識,認為這些自發市場的產生后,如果一直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在某種程度上當然會影響城市的形象,甚至影響城市的環境整治和周邊市民的日常生活。但是,這些自發市場的產生根源在于,其是城市市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產物,它方便了市民,特別是生活在社會低層的市民,其有存在的生命力,也有存在的必要性。

而且從“舊城區”的特點來看,“舊城區”人口密集,日常生活的需求品存在“量大、種類多”的特點,所以“自發市場”中的小型“商戶”雖然大多規模比較“小”,但因其數量多,經營較為靈活,所販賣的品種多而全,在某種程度上很受周邊居民歡迎,故有其存在的經濟原因。但另一方面,在人口密集的地區中,往往對周邊環境要求就會比較高,而自發市場帶來“購買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噪音”、“交通堵塞”、“居住環境惡化”等諸多不利因素。

所以我認為“自發市場”是需要被整治的。但從城市管理角度來講,象上述所說的自發產生的市場我們需要做的應該主要是“加以規范,安排合理的場所”而不是“一概性”地取締,應該以“疏”為主,“疏”“堵”結合,綜合治理,才會更有成效。以下是我個人的一些對策:

1.進行了深入調查摸底,對違法搭建、亂擺賣的市場業主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

2.改變處罰方式,明確處罰標準。改變過去簡單的處罰方式,可改用批評教育的方法。

3.對“自發市場”內的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對老年人及殘疾人,應以教育宣傳為主,原則上不做處罰;對確有生活困難的攤販,幫助其轉換崗位,合法謀生。

4.對于“自發市場”內的流動攤販,要規范管理,要把其安置在允許擺攤設點的地區。強化后勤服務,如統一管理,供應水電,做好衛生保潔工作等。可以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用于服務開支。但總體上不能給這些流動攤販太高的經濟壓力,以滿足其維生的需要。

5.在“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方便群眾生活”的前提下,由政府來規劃新的市場,該自發為“自覺”,進行統一規劃定位,統一經營設施,統一經營時間,統一垃圾收運,就近引導零散,做到即方便群眾生活,由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美化環境,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

6.加強宣傳引導,上門動員房屋租賃戶盡量把房屋出租給從事其它行業的住戶,在自發市場周邊張貼《關于取締自發市場的通告

7.加強疏導管理,疏導自發市場內的經營戶到室內市場經營,并對入室經營的業主在進場費用上給予一定的優惠。

8.加強聯合整治,聯合公安、工商、行政執法等相關執法部門,對那些繼續在自發市場內經營的攤主進行堅決取締。

9.加強長效管理,對易出現自發市場的地段,成立“聯防隊”、“街道行政執法中隊”進行不間斷巡查,實行死看硬守,防止回潮3.檢查游泳池,有什么檢查目標?有什么檢查方法?如何才能做到不流于形式,有實效?

面試真題分析:在剛看到這道題目時,不得不佩服命題者將“生活常識”融入到公務員面試考題的能力。對于這道題目的解答,實際上首要的考察要素,不是考生的邏輯思考能力,而是首先考察了考生的日常生活中的常識問題,即答題者必須對“游泳池”經營在哪些方面與“游泳者”的身體健康和權益是相關的,一定要有所了解。

首先,最為相關的就是“游泳池”的“水質”問題。水質監測項目則包括泳池水細菌總數、大腸菌群、尿素、渾濁度、余氯、泳池浸腳池余氯等。其實除了“水質”問題以外,從實際的操作來看,圍繞著保證“游泳者的身體健康和權益”這個點,檢查的重點主要是要看以下一些細節性的操作問題:

(1)游泳池的公共場所部分有無進行量化分級管理。

(2)強制性淋浴、浸腳等各項衛生設施是否完善。

(3)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是否完備。

(4)有無做到毎天定時對游泳池水進行沉淀、吸附及消毒,及時補充新鮮水。

(5)有無配備游池水水質自檢設備。

(6)對游泳者泳前檢查的登記工作是否嚴格。

(7)余氯含量是否低于國家衛生標準。(備注:其實這個點和自來水檢查是一樣,都要看余氯含量,這些簡單但相關性較強的常識,建議考生可以采用聯系記憶的方式在筆試階段復習常識題時順帶地作一定量的積累復習。)

(8)泳場對池水消毒登記是否齊全,對消毒劑有無按規定索證。

(9)游泳場浸腳池設計是否規范,及是否存在對進入泳池人員管理不嚴格的監管漏洞問題。

(10)游泳場所內有無配備必須的救生器材,另外有無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員和救生員是否持證上崗,深水區和淺水區有無進行實體隔離。

(11)目前我國的衛生監督部門對所有申領了衛生許可證的泳池都有一個亮證經營的要求,所以檢查時一方面要檢查有無“衛生許可證”,還要檢查泳池經營方有無把“衛生許可證”和“當季疾控中心水質檢測報告書”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懸掛在泳池入口處顯眼的位置。

(12)對游泳者有無進行宣傳教育,即有無在游泳場所張貼一些教育性的掛圖或指引性的內容。一些常識性的游泳注意事項有無規范地懸掛在游泳池顯眼的地方——比如健康人群夏日游泳也要注意個人衛生,防范傳染性疾病。首先要到泳池去,如果水質混濁就不要下水了。另外,不要將貼身衣物直接放在公用衣柜;避免使用公用的拖鞋、浴巾、毛巾等;要戴泳鏡防眼病、用專用耳塞防耳病;泳后再沖洗一遍身體,除去細菌。(備注:這個點實際上很重要,很多考生答題時都把重點都放在了“水質”或“設施”等硬件部分上,而忽視了“軟件部分”。即明確“告知”游泳者關于游泳的“注意事項”,其實也是游泳池經營者的“義務之一”,而且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義務,在某些時候比“硬件的完善”還要重要。)

至于具體有什么檢查方法,建議考生在構思答案的時候,不妨以不同的角度來構思自己的答案,比如檢查實際上是很強調一個時機的選擇,因為我們檢查為的是保障廣大游泳者的“長期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而檢查又不可能每天24小時都蹲在檢查地點,只能選定“部分時間”來檢查,所以從時間的角度看,主要是“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尤其是“突擊檢查”,很多時候,在“突擊檢查”的過程中是很能發現問題的。當然還可以從檢查的對象上去看,主要是“抽樣調查”和“全面檢查”相結合。而還有一個角度就是,建議考生在答題時,思路可以盡可能地延伸開去,要注意的是,“檢查”實際上并非局限于“現場檢查”這個范疇,而應該包括執法人員在自己辦公場所接到群眾舉報的過程,而且群眾的舉報很多時候是“任何檢查”的一個有力補充,對于這個點,我們一定要重視。所以我們還可以從檢查的空間角度看,主要是“現場檢查”和“群眾舉報”相結合。

至于如何避免不流于形式,有實效。這個點考察意義還是很大。因為在行政執法中,影響執法效果最大的,不是執行的制度問題,而常常是執行的“效度”問題。這里主要有以下幾個點:(1)檢查的公正性問題。很多時候,有獲得一個公正的評價結果,常常是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而游泳池抽查的樣本建議要第一時間送至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中立的第三機構做出權威的檢查。(注意:最好不要由檢查部門自己來檢驗樣品,此舉可以避免相關的糾紛。)(2)游泳池抽查的最終結果一定要公開化,絕不能人為地“捂住”,“捂住”是不能解決問題。建議由市衛生局(或其他主管部門)向社會進行公示。同時要接受媒體的跟蹤采訪,使得信息公開化,透明化,有利于社會的監督。(3)關鍵是不能讓被檢查者“有備無患”。抽查的時間一定要不確定,最好檢查一小時才通知所有執法人員,以徹底保密。不能讓被檢查的“游泳池經營者”有“提前”或“刻意”準備好以應對檢查的可能。(4)處罰要透明化,要讓公眾知曉,有利于消費者辨別“游泳池”的“優劣”。(備注:此舉對于“潛在的違規者”也能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5)檢查的密度要大,而且要有長期性的檢查計劃,要避免“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情形。

面試真題參考答案:

一、如果由我負責檢查游泳池,我的檢查目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檢查游泳池的水質,水質監測項目則包括泳池水細菌總數、大腸菌群、尿素、渾濁度、余氯、泳池浸腳池余氯等。尤其是看余氯含量是否低于國家衛生標準。

(2) 游泳池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主要是看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是否完備。有無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應急救援預案。

(3) 游泳池的設施是否完善。首先要看強制性淋浴、浸腳等各項衛生設施是否完善;其次是看游泳場浸腳池設計是否規范;再次要看有無配備游池水水質自檢設備。最后還要看游泳場所內有無配備必須的救生器材。

(4) 游泳池的經營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一是看有無做到毎天定時對游泳池水進行沉淀、吸附及消毒,及時補充新鮮水。二是看泳場對池水消毒登記是否齊全,對消毒劑有無按規定索證。三是看是否存在對進入泳池人員管理不嚴格的監管漏洞問題。四是深水區和淺水區有無進行實體隔離。五是有無“衛生許可證”等手續,并檢查泳池經營方有無把“衛生許可證”和“當季疾控中心水質檢測報告書”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懸掛在泳池入口處顯眼的位置。

(5) 游泳池的經營者有無做好“游泳注意事項”的宣傳教育工作。是否將“一些常識性的游泳注意事項”對游泳者進行宣傳教育:比如健康人群夏日游泳也要注意個人衛生,防范傳染性疾病。首先要到泳池去,如果水質混濁就不要下水了。另外,不要將貼身衣物直接放在公用衣柜;避免使用公用的拖鞋、浴巾、毛巾等;要戴泳鏡防眼病、用專用耳塞防耳病;泳后再沖洗一遍身體,除去細菌。(備注:有關的注意事項,建議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將自己熟悉的那部分常識內容說出來就可以了。)

二、至于檢查方法:總的來說,從時間的角度看,主要是“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從檢查的對象上看,主要是“抽樣調查”和“全面檢查”相結合。從檢查的空間角度看,主要是“現場檢查”和“群眾舉報”相結合。

三、至于如何避免不流于形式,有實效,主要有以下幾個點:

(1) 游泳池抽查的樣本要第一時間送至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中立的第三機構做出權威的檢查。

(2) 游泳池抽查的最終結果,將由市衛生局向社會進行公示。同時要接受媒體的跟蹤采訪,使得信息公開化,透明化,有利于社會的監督。

(3) 抽查的時間要不確定,不能讓被檢查的“游泳池經營者”有“提前”或“刻意”準備好以應對檢查的可能。

(4) 處罰要透明化,要讓公眾知曉,有利于消費者辨別“游泳池”的“優劣”。

(5) 檢查的密度要大,而且要有長期性的檢查計劃,要避免“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情形。

2007年7月23日下午廣東公務員面試真題試題及名師解析1. 某縣一輛載有50多名的中小學生的中巴掉到水溝,全部遇難,縣長引咎辭職。

對此你有什么看法!

追問:你認為該事件反映了那些更深層次的問題?

面試真題分析:首先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建議考生在回答這個問題時,要理性和感性相結合。不要一開始就“毫無人情味”地開始談“分析”或“解決對策”之類的東西,而是應該先對事件作一個“感性的表態”。即對“某縣一輛載有50多名的中小學生的中巴掉到水溝,全部遇難”應該感到非常震驚和遺憾。因為作為一個準公務員其實最難能可貴的不是“如機器人”一般的嚴密邏輯思維,而是一種“對國家和對人民的真摯的感情”。我們要有這個“感情的基礎”才談得上公務員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否則無論考生的能力如何高超,其實都不見得能打動考官。這是很重要的一個點,戴老師建議考生一定好好地體會這一點。有時候個人“胸懷的寬大”,比能力的高低更為重要。一個公務員的心里裝的不應該僅僅是“對與錯”“合理與不合理”這些完全客觀的東西,有時候作為一個正常的本性,對老百姓的“同情心”,“惻隱之心”也是必不可少的。或許會有人覺得這是一種高姿態,當然如果是故意裝出來那當然大可不必,不過還是認為其實絕大部分的考生都是來源于老百姓這個群體,“同情心”、“惻隱之心”其實每個人都有,只是很多時候在“考試”這樣一個緊張的環境中,被大家自己所“忽視”或“壓抑”住了。其實有時候思維“放開一些”,想到什么就說什么,考生純樸的本質反而更易獲得考官的認同。因為面試本身就是一個考官“了解”考生的過程,而不是“拷問”考生的一個過程。只要考生本身性格是適合從事公務員工作的,把真實想法如實告知考官,在“閱人無數”的考官面前,反而能以“真”取勝。

對于題目中的“縣長引咎辭職”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應該辯證地看待。一方面“縣長引咎辭職”體現目前我國許多行政官員的責任感還是很好的,出了問題不會去“推卸”責任,但另一方面,如果“縣長引咎辭職”只是作為一種息事寧人的方式則非常不可取,而對于縣長這一類高官來說也不公平。戴斌老師的觀點是,對于任何事件的責任追究都不能搞“一刀切”,也就是不能一出問題就來個“縣長引咎辭職”或“別的什么長”“引咎辭職”。必須經過深入調查后在做決定,如果確實是由于“主管領導”的“失職”導致了事件的發生,則應該采取“引咎辭職”的方式,做一個不逃避責任的官員。而如果深入調查后,事情不是由于“主管領導”的“失職”所導致的,則無論是上級領導還是我們的廣大老百姓,都應該更加“包容”地看待這些問題,畢竟做一個公務員不容易,做一個領導其實更難。所以考生在答題時,要用“包容的”、“客觀的”心態去看待“別人”(即相關官員)的錯誤,不偏不倚地看待這一問題。

至于“該事件所反映的更深層次的問題”,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認為主要是延伸到目前我國的“高官問責制”的建立。對于這個問題,實際上目前學術界還是有相當的爭議的。有許多的專家學者們認為,在公共行政領域中,盡管某些行政人員特別是高級官員在相關法律和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是沒有責任與紕漏的,但在道德和倫理上卻是難辭其咎的,而現有制度卻不足以對他們施以懲戒和制裁。在治理觀念日漸科學化與系統結構逐步合理化的今天,政府運行機制中官員個人和制度內涵的道德因素缺失已經成為我國進一步深化行政改革與建構政治文明的一個不可逾越的屏障。高官問責作為一種要求當事人承擔責任的監督途徑,則適時填補了現存的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之間的空白,為我國公共行政的運行注入了更深層的民主政治和道德倫理的內涵。

對于學術界目前對這個看法,戴斌老師認為,目前我國需要建立“高官問責制”,在這個點上,基本上毋庸置疑的。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執行和操作的層面上可能出現問題,那就是在某些時候,“高官問責制”處罰了“高層”的“過失”,卻有可能“錯過”了或“掩蓋”了“基層”的“失誤”。進而演化之,恐有成為“一種‘息事寧人’的借口”的危險。這就是關鍵所在。因為“高官”被“問責”并不是我們的目的,而僅僅是一個預防問題再度發生的“手段”,強調的只是“警示”作用,而不是問題發生后,作為大眾或政府的“解氣”(或“消氣”)作用來使用的。所以戴斌老師認為,在剖析一些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時,尤其看待“處罰性”的社會問題時,其實不妨有更多的“理解”精神,理性而不是感性地審視一些問題,切不可一看到“犯錯的主體”被“處罰”就“一概性”地表示“歡迎”。坦誠地說,戴老師常常想,其實有時候一個社會要進步,應該是“被處罰”的人越來越少,那才算是一件好事,如果“被處罰”的人越來越多,反而未必是一件好事。對于這個點,請廣大考生在公務員備考過程中細細地體會。

面試真題參考答案:

(1)對于某縣一輛載有50多名的中小學生的中巴掉到水溝,全部遇難的事件,我感到非常震驚和遺憾,這是一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事件。對于題目中所說的“縣長引咎辭職”的問題,我認為應該辯證地看待。一方面“縣長引咎辭職”體現目前我國許多行政官員的責任感還是很好的,出了問題不會去“推卸”責任,但另一方面,如果“縣長引咎辭職”只是作為一種息事寧人的方式,我認為則非常不可取,而對于縣長這一類高官來說也不公平。對于任何事件的責任追究都不能搞“一刀切”,必須經過深入調查后在做決定,如果確實是由于“主管領導”的“失職”導致了事件的發生,則應該采取“引咎辭職”的方式,做一個不逃避責任的官員。而如果深入調查后,事情不是由于“主管領導”的“失職”所導致的,我認為我們應該更加“包容”地看待這些問題,畢竟做一個公務員不容易,做一個領導其實更難。

(2)“該事件所反映的更深層次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是延伸到目前我國的“高官問責制”的建立問題。在公共行政領域中,盡管某些行政人員特別是高級官員在相關法律和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是沒有責任與紕漏的,但在道德和倫理上卻是難辭其咎的,而現有制度卻不足以對他們施以懲戒和制裁。高官問責作為一種要求當事人承擔責任的監督途徑,則適時填補了現存的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之間的空白,為我國公共行政的運行注入了更深層的民主政治和道德倫理的內涵。但是戴老師認為“高官問責制”是我國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種進步。但在執行和操作的層面上要特別注意,不能因為處罰了“高層”的“過失”,而“錯過”了或“掩蓋”了“基層”的“失誤”。“高官”被“問責”并不是我們的目的,而僅僅是一個預防問題再度發生的“手段”,我們強調的只是“警示”作用,所以我認為不到“萬不得已”,或確實存在“領導”的“失職”情形,一般不應該“輕易”尤其是不能“隨意”對高層官員做出“道德層面”的“無過問責”。2.某地實施“禁摩”的政策,但“禁摩”后仍出現了很多交通問題,如“電動車載客”,“交通擁擠”,“城中村摩托載客仍然不止”,對此你有什么措施可以解決此類問題?

面試真題分析:這是一道熱點和對策相結合的面試題。 其實這個問題目前在全國來講,可以說是一個很熱的社會話題。因為目前有不少城市已經“禁摩”,社會的評論也是褒貶不一,而今年“禁摩”在全國討論的典型就是廣州市的“禁摩”,所以這次廣東省考“禁摩”問題,應該不少考生都已有所準備了。而對于廣州市的“禁摩”,社會的評論同樣也是褒貶不一。至于如何解決這些“禁摩”后的交通問題,如“電動車載客”,“交通擁擠”,“城中村摩托載客仍然不止”。 對這個問題的剖析戴老師建議考生可以從正反兩面去思考,但是態度上一定要支持政府的立場(即支持“禁摩”),但是我們仍然要看到一個政策的實施,牽涉的是眾多的利益(很可能都是合法的利益),如果要回答好這個話題,答案中的利益的協調部分會成為主要的得分點。另外對于對策的構思,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建議采用分步解決,最后綜合的方法來提出對策:

(1) 關于“電動車載客”的治理措施:1.該地區的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和質監局等相關部門應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目的是加強市區“電動車載客”的管理,嚴厲打擊“電動車載客”這一類違法違規行為。2.聯合執法隊伍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好向市民進行宣傳的工作3.執法人員應該定期或不定期地突擊檢查部分電動車銷售網點,對部分違規商家開出勒令整改的通知。

(2) 關于“交通擁擠”的治理措施:對于這個點,戴斌老師建議還是先分析一下其中的成因。摩托車基本上是中低收入者使用,在城市道路資源緊缺的情況下,公共政策嚴重傾向于汽車,這意味著首先犧牲的是中下層弱勢的權益。而禁摩以后,一部分市民出行受到嚴重影響,生活質量下降;同時禁摩后,汽車銷售陡增;禁摩后的摩托車用戶購買汽車解決個人交通的意愿會大幅上升,所以城市交通堵塞問題可能更加嚴重。針對這個問題,戴斌老師認為政府還是應該做好引導工作,引導市民做出合理的汽車消費,同時最關鍵的一點是,要完善市區內的公共交通系統,鼓勵市民多使用公交系統上下班,減少“私人汽車數量”,來緩解非常嚴重的“交通擁擠”的問題。同時合理調整上下班時間,解決交通擁堵壓力。

(3) 關于“城中村摩托載客仍然不止”的治理措施:這里其實主要的點應該是集中在嚴格執法這個角度上。針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管理的薄弱環節,聯合轄區分局等多部門、多警種,集中優勢人力進行清查,堅決實施“禁摩”工作,對任何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嚴格執法。另外,戴斌老師建議考生在實施對策的時候,除了治理之外,還要考慮一下如何去消除問題的根源,即為什么會有“摩托載客”的“市場需求”,如何消除這種“市場需求”?這里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郊區地帶出租車少,而且城中村內的街道,出租車根本沒辦法進去。所以在城中村、城鄉接合地帶,摩托車才隨處可見蹤影。針對這個問題,關鍵是要想辦法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所以建議開設小公交循環線路,先試點,試點成功后將向全地區推廣,建立小公交網絡,從而填補村與村、小區與地鐵之間的交通接駁的空白。而在一些偏遠路段,小公交車還可以考慮試行“揚手即停”的營運模式,滿足市民“求方便”的交通需求。

面試真題參考答案:

某地實施“禁摩”的政策,但“禁摩”后仍出現了很多交通問題,如“電動車載客”,“交通擁擠”,“城中村摩托載客仍然不止”,我認為首先“禁摩”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實施“禁摩”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的一些不合理的現象,對此我將采取以下措施解決此類問題:

1.該地區的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和質監局等相關部門應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目的是加強市區“電動車載客”的管理,嚴厲打擊“電動車載客”這一類違法違規行為。 在執法過程中對部分生活確實有困難的電動車司機要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原則上不處罰,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就業職位,保障其基本生活。

2.聯合執法隊伍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好向市民進行宣傳的工作

3.執法人員應該定期或不定期地突擊檢查部分電動車銷售網點,對部分違規商家開出勒令整改的通知。

4. 引導市民做出合理的汽車消費,同時最關鍵的一點是,要完善市區內的公共交通系統,鼓勵市民多使用公交系統上下班,減少“私人汽車數量”,來緩解非常嚴重的“交通擁擠”的問題。

5.合理調整上下班時間,解決交通擁堵壓力。(備注:對這個答題點,戴斌老師建議考生還可以根據需要適當展開)

6. 對城中村,開設小公交循環線路,先試點,試點成功后將向全地區推廣,建立小公交網絡,從而填補村與村、小區與地鐵之間的交通接駁的空白。

7.在一些偏遠路段,小公交車還可以考慮試行“揚手即停”的營運模式,滿足市民“求方便”的交通需求。3.如果由你來組織當地果農去參加一個展銷會,問:

(1)你重點要解決什么問題?

(2)你有什么好的措施?

(3)你會如何組織?

面試真題分析:首先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建議考生先對“展銷會”與果農之間的關系,先做一定的分析。 首先對于企業來說,在常規的情形下,是將經常會有一些政府部門或者會展公司來舉辦一些展銷會、博覽會,為企業提供推銷產品的舞臺,而且這些企業自身也有經濟實力來參加這樣的推介會。但是,戴斌老師請考生留意的是,很多時候對于一輩子靠種植果樹謀生的農民來說,就很少有這樣的機會了,而且他們也沒有經濟實力去參加那些入場費極高的展會。再加上一些自然因素的存在,如產地偏僻、交通不方便等情況的影響,使得絕大多數農民都很少有推銷自己農產品的機會,也就喪失了很多主動入市的機會。其實這里有幾個難點:

1.部分果農可能沒有經濟實力去參加需要較高入場費的展銷會。

對策:可以由政府先補貼或墊支,待果農將水果銷售出去后再補回該部分款項。從政府的公益性角度看,此舉等于是降低了果農的風險,增強并堅定了果農參加展銷會的信心,同時從政府的角度看,只要操作得當,也不會有很大的風險,而且當地的水果銷路好了,除了提高果農的收入外,實際上也有利于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2.由于果農很多時候文化素質較為欠缺,在展銷會可能存在不知道如何推銷自己產品的情況。

對策:對于這個問題,實際上可以說是一個“歷史問題”。我國自古以來,農民的整體文化素質就相對薄弱一些,而目前就這個問題的對策,戴斌老師建議大家不必著眼于“解決”,而應著眼于“緩解”。不應著眼于“全面提高各方面的素質”,而應該著眼于“最需要”和“最重要”的素質,從“局部”著手。即從題干來看,“組織當地果農去參加一個展銷會”,只需要把與“種果樹”和“展銷會”相關的內容和知識教給“當地果農”就可以了。可以聘請有關的“果樹種植專家”和“市場營銷專家”,教授農民一些基本的種植保存水果的知識和市場營銷方面的知識。其實很多時候,從實際的操作來看,大部分的重要事項都應該交由當地政府的主管部門去處理是比較穩妥的,而作為“當地果農”來說只要“稍微”地懂得一點,其實在展銷會中的“自我展示”部分就基本問題不大了,但如果一些基本的東西不掌握的話,很可能會直接影響到“當地果農”的利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點,戴老師請考生們要留意了。

3. 果農大多數不大懂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在展銷會可能涉及到簽訂合同的事項,在不懂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能會比較吃虧。

對策:對于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細節性的考察。那就是通常的情況下,在展銷會現場就可能因為雙方的“情投意合”,而可能立即涉及到簽訂合同的有關事項。這時候,“復雜的商場”與“淳樸的果農”之間就會自然地存在一種矛盾,作為主要利益相關體的“果農”實際上很需要有“專業的法律人員”在現場幫助處理和法律相關的事務。所以新東方戴斌老師的看法是,一般來說,果農參加展銷會時最好能聘請一些熟悉這類經濟業務的律師,這樣會更有利于維護果農的利益。當然,這同樣涉及到“費用問題”,戴老師建議可以參照前面的操作模式,可以由政府先補貼或墊支,待果農將水果銷售出去后再補回該部分款項,從而降低了果農的風險,增強并堅定了果農聘請律師的信心,

4.果農的傳統經營意識可能會比較重一些,很多時候可能無法理解展銷會的重要性,所以在參加展銷會的積極性上可能存在問題。

對策:對于這個問題,實際上也是一個“歷史問題”。我國自古以來,“小農經濟”的意識一直占據著相當多農民的內心深處,即使改革開放后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許多的正面影響,但仍未能徹底改變這個現狀,部分人的“小農意識”依然“根深蒂固”。畢竟“意識形態”的改變常常是滯后于“物質形態”的改變的。對此,戴斌老師建議可以采用宣傳教育和典型示范相結合的方式,來改變果農的傳統經營意識,使其認識到“展銷會”的重要性。在這里,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典型示范的作用,其實很多時候,只要政府能夠把“參加展銷會”從而脫貧致富的典型事例做一定的宣傳鋪開,應該很快會收到大的成效。畢竟事實才是最讓人信服的。

另外對于組織的環節,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認為其實重點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一)首先是當地條件的調查:主要需要解決以下問題

1. 當地主要種植什么果樹,有哪些銷路好,哪些銷路差?

2. 當地水果主要銷往哪些地區?

3. 有無當地的水果加工企業?

4. 當地水果相對其他地區的水果的特點是什么?亮點是哪些?性價比如何?

(二)宣傳展銷會對水果銷售的重要性,通知廣大果農參加展銷會。對于這個點戴斌老師認為主要是宣傳手段的多樣性。我們可以通過村委會人員的通知,也可以通過貼公示及村內廣播等多種形式把宣傳和通知做到位。

(二)展銷會前的準備工作,戴斌老師認為這個階段的工作其實最重要。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幾個細節:

1.研究在展銷會上如何展示當地水果所具有的優勢的方法,包括宣傳資料的制作、樣品甚至是產品宣傳片的制作。

2.研究當地的交通條件,要研究制定展銷會上達成協議后,水果從生產地運往銷售地的運輸線路的確定。

3.研究運輸途中的水果保鮮工作的開展,尤其是樣品在運往展銷會途中的保鮮工作,建議使用保鮮車。

4.水果銷售協議由果農自己簽訂還是由當地政府代表果農簽訂,其實是一個很細節但又是個很重要的程序性問題,中間的法律授權程序其實需要在展銷會前就應該做好。同時還要聘請好相關的律師陪同參會。

5.給參會的果農和工作人員安排好在展銷會期間的用車和食宿。

(四)展銷會期間的工作,其實這個階段,戴老師認為主要是要維持好秩序,同時處理好突發事件和法律文件的簽訂事宜就可以了。

1.安排工作人員分散在我地區果農的各個攤位,協助果農開展宣傳。

2.參會期間的用餐和用水必須保障及時供應。

3.出現突發情況時,要有相關工作人員馬上到位。

4.需要現場簽訂協議時,要保障相關的法律人員在場并經過對合同條款協商和核實后再簽訂。

(四)展銷會后的工作,戴斌老師認為實際上主要是做好展銷會的相關總結,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都要形成書面報告,同時一定提交上級領導審閱。

面試真題參考答案:

如果由我來組織當地果農去參加一個展銷會,以下是我的一些看法:

(1)對于這個問題,我想我需要重點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如何籌集資金幫助“部分沒有經濟實力的果農”參加需要較高入場費的展銷會。

2.由于果農很多時候文化素質較為欠缺,如何幫助果農在展銷會恰當地推銷自己產品的情況。

3.如何幫助果農處理在展銷會可能涉及到簽訂合同的事項,以避免吃虧。

4.如何讓果農理解展銷會的重要性,提升其參加展銷會的積極性。

(2)我的具體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由政府幫助部分沒有經濟實力的果農先補貼或墊支展銷會的入場費,待果農將水果銷售出去后再補回該部分款項。

2.聘請有關的“果樹種植專家”和“市場營銷專家”,教授農民一些基本的種植保存水果的知識和市場營銷方面的知識。

3.果農參加展銷會時聘請一些熟悉這類經濟業務的律師,幫助果農處理在展銷會可能涉及到簽訂合同的事項,以維護果農的利益。至于“費用問題”,可以由政府先補貼或墊支,待果農將水果銷售出去后再補回該部分款項,從而降低了果農的風險,增強并堅定了果農聘請律師的信心。

4. 采用宣傳教育和典型示范相結合的方式,把“參加展銷會”從而脫貧致富的典型事例做一定的宣傳鋪開,改變果農的傳統經營意識,使其認識到“展銷會”的重要性。

(3)至于參加“展銷會”的組織工作,我會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 首先對當地經濟條件進行調查了解:1.當地主要種植的果樹類型,各個品種的銷路情況,及銷往的地區。2.當地的水果加工企業的情況3.當地水果相對其他地區的水果的特點、亮點及性價比情況。

(二)宣傳展銷會對水果銷售的重要性,通知廣大果農參加展銷會。通過村委會人員的通知,也可以通過貼公示及村內廣播等多種形式把宣傳和通知做到位。

(三)展銷會前的準備工作:

1.研究在展銷會上如何展示當地水果所具有的優勢的方法,包括宣傳資料的制作、樣品甚至是產品宣傳片的制作。

2.研究制定展銷會上達成協議后,水果從生產地運往銷售地的運輸線路的確定。

3.研究運輸途中的水果保鮮工作的開展,建議使用保鮮車。

4.水果銷售協議建議由當地政府代表果農簽訂,在展銷會前就應該做好相關法律授權程序。同時還要聘請好相關的律師陪同參會。

5.給參會的果農和工作人員安排好在展銷會期間的用車和食宿。

(四)展銷會期間的工作。

1.安排工作人員分散在我地區果農的各個攤位,協助果農開展宣傳。

2.參會期間的用餐和用水必須保障及時供應。

3.出現突發情況時,安排相關工作人員馬上到位。

4.需要現場簽訂協議時,要安排相關的法律人員在場并經過對合同條款協商和核實后再簽訂。

(五)展銷會后的工作,戴斌老師認為實際上主要是做好展銷會的相關總結,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都要形成書面報告,同時一定提交上級領導審閱。4.你是某商場的負責人,商場開展促銷活動,引來大量群眾搶購,結果導致很多人踩傷,你如何處理?

面試真題分析:首先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建議考生在回答這個問題時,還是要理性和感性相結合。 不要一開始就“毫無人情味”地開始談“分析”或“解決對策”之類的東西,而是應該先對事件作一個“感性的表態”。即一定要對“商場開展促銷活動,引來大量群眾搶購,結果導致很多人踩傷”表示“感到非常震驚和遺憾”。這是很重要的一個點,戴老師建議考生一定要在任何時候牢牢記住這一點。“同情心”、“惻隱之心”其實每個人都有,即使是在“考試”這樣一個緊張的環境中,也絕對不能被“忽視”或“壓抑”住了。因為戴斌老師需要再次強調個人的觀點是:面試本身就是一個考官“了解”考生的過程,而不是“拷問”考生的一個過程。只要考生本身性格是適合從事公務員工作的,把真實想法如實告知考官,在“閱人無數”的考官面前,反而能以“真”取勝。

當然,“表態”過后,其實從這道應急題型的回答套路來看,還是應該先注重“輕重緩急”。 那么這道題目中,哪個部分是“重”的部分?應該是“結果導致很多人踩傷”這個部分是最重”的部分。即回答時,第一個點就應該是涉及到馬上處理“被踩傷”的救治問題。在這里,可能大部分考生會立刻想到“打電話通知醫院派救護車”過來。誠然,這種處理方法絕對是正確的,但僅僅如此還顯得“不夠”。因為從“打電話通知醫院派救護車”到“醫院的車趕到現場”,中間是有一個時間差的。而在這個時間差里,如果完全“什么事都不做”,其實并不合理。那么可以做哪些事情呢?一是要安排工作人員,尤其是懂得急救的工作人員,要對傷情較重的人做簡單的急救處理。第二是一個細節性的操作問題,因為被“被踩傷的人”在救治過程中很有可能需要用到商場里的一些急救藥物,如最基本的“止血貼”類的物品,當然也有可能商場里沒有賣這類的急救藥物,那就需要工作人員到其他地方去買。當然,這里可能涉及到費用問題,戴斌老師建議這個費用還是應該由商場來出,畢竟從整體上來看,這些“被踩傷的人”之所以被“被踩傷”,其實“商場”在“開展促銷活動”過程的組織不善是要負上一定的責任的。

當救護人員到來之后,戴老師認為作為商場這一方來說,還有義務安排工作人員協助救護人員開展救護工作。送到醫院后,還應該協助有關部門聯系傷者的家屬。做好這部分工作后,實際上就到了善后處理的環節。這個環節雖然解決的時候不需要“急”,卻非常重要。首先的一步,戴斌老師認為應該是商場的“自我檢討”階段,首先從邏輯上看,事件最初的起因是“商場開展促銷活動”,當然出現“大量群眾搶購”,并非是商場的錯,而“結果導致很多人踩傷”這個點,卻部分涉及到商場的責任問題。誠然,“促銷活動”期間,“大量群眾”過來“搶購”是“大量群眾”的一個“自愿”的行為,所以從這個點上不能去追究商場的責任問題。問題出在了商場對此次“促銷活動”的組織問題上,商場是有義務提前做好“大量群眾”到場的預防工作,而很多時候“預防工作”不到位或根本沒做任何“預防工作”都是不合理和不正確的,所以從這個角度看,商場是需要對消費者“致歉”的。另外戴斌老師認為如何恢復外界對商場活動安全性的信心也是非常重要的。千萬不能因為這次“促銷活動”出現了“安全問題”,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對商場的“信心”。所以致歉完后的“解釋”工作是很重要的,承諾不會再出現類似的時間,以后的的“促銷活動”都將會充分做好“預防工作”。

“致歉”并“解釋”后的步驟,其實就是要對事件做一個詳細的調查,做好是請有關的國家部門來調查事件的原因,商場主要做配合協助的工作。因為戴斌老師認為“調查”的“目的”實際上就是為了“找出真相”,而“找出真相”實際上就是要消除消費者的“疑問”,恢復對商場的信心。所以從這個角度,“請有關的國家部門來調查事件的原因”要比“由商場自己來調查事件的原因”,其結果要更有“說服力”,同時也“更客觀一些”。最后要把調查的結果向社會公示,消除外界的疑問和誤解。

最后,作為某商場的負責人,解決完上述問題后,最后還要做出總結,撰寫總結報告,仔細找出自己工作的不足,以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

面試真題參考答案:

如果我是某商場的負責人,商場開展促銷活動,引來大量群眾搶購,結果導致很多人踩傷,首先我“感到非常震驚和遺憾”。對于這個不幸的事件,我會按以下步驟處理:

1. (調動工作人員穩定好商場顧客的情緒,維持好商場內的秩序,防止再出現踩傷事件)并及時打電話通知醫院派救護車。

2. 在“醫院的車趕到現場”前,一是要安排工作人員,尤其是懂得急救的工作人員,要對傷情較重的人做簡單的急救處理。第二是從商場里拿一些急救藥物幫助有需要的傷者。如“止血貼”類的物品,如果商場里沒有賣這類的急救藥物,則派工作人員到其他地方去買,費用問應該由我們商場來出,畢竟我們在“開展促銷活動”過程的組織不善是要負上一定的責任的。

3. 當救護人員到來之后,我們有義務安排工作人員協助救護人員開展救護工作。送到醫院后,我們應該協助有關部門聯系傷者的家屬。

4. 傷者處理完后,我們是需要對消費者“致歉”并“解釋”的,并承諾不會再出現類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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