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5部委《關于印發〈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持準考證、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退役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于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招考單位進行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加分審核。所有材料、學歷學位證書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虛假學歷(學位)的,一經查實,將取消面試、錄取(入學)或錄用資格。
二、報考公安系統的符合加分條件考生到廣東省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處2015房(地址:廣州市越秀區黃華路97號,電話:83119961)進行加分審核。
報考司法系統的符合加分條件考生到廣東省司法廳政治部1610房(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政民路51號,電話:86351229)進行加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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