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條件
符合《2014年度賀州市使用“人才專項編制”引進人才計劃目錄
身體健康,符合有關體檢標準。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非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在報名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2014年應屆(2014年7月31日前畢業)畢業生應聘的,學歷、學位證書必須在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前取得。
引進方式
采取評估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先根據應聘崗位的性質和特點組織專家對符合引進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評估,評估通過后根據評估情況確定考核對象,并按有關規定組織體檢,辦理相關手續。
引進程序
(一)人才報名與組織推薦:采取個人報名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個人報名:根據《2014年度賀州市使用“人才專項編制”引進人才計劃目錄
材料包括:①報名表(見附件2);②相關證書(含學歷學位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等)復印件;③相關業績材料和其他能佐證自身水平與能力的材料復印件。
待資格初審合格后,應聘人才按雙方溝通確定的時間到賀州進行現場確認及人才評估。
(二)人才評估:應聘人才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技能證書以及工作經歷、相關業績材料和其他能佐證自身水平與能力的材料原件到賀州參加由市委人才辦組織的人才評估。重點評估應聘人才的專業水準以及與應聘崗位的適配性。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可采取面談的方式進行評估。
(三)考察公示:由市委人才辦根據人才評估情況確定考察對象,并組織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通過考察的人才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四)組織體檢:公示無異議的人才到指定醫療機構參加由市委人才辦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規定有關體檢的要求執行。
(五)辦理相關手續:市委人才辦按有關規定辦理人才引進相關手續,并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
(六)人才派遣:由市委人才辦根據引進人才的專業特長派遣到市直或各縣(區、管理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才派遣的時間為一年。派遣期內,根據個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進行崗位調整。
(七)崗位安排:人才派遣期滿后,由市委人才辦商相關部門安排到具體用人單位(含市、縣<區、管理區>企事業單位)工作,并由用人單位管理,不再使用引進人才專項編制。
不按時參加人才評估、體檢、考核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引進資格。人才引進后不按時到派遣接收單位工作的以及派遣期滿后,既不服從安排,又未能找到接收單位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應聘人員在申報接洽中遇到相關問題,請致電賀州市委人才辦或通過電子郵件咨詢。
咨詢電話:(0774)5123955
傳真:(0774)5123922
電子郵箱:hzsrcb@126.com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人才辦(賀州市委組織部人才科)
郵編:54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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