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歲以上、35歲以下(1977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或取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文化程度、知識、能力,具備就職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執業(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及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四)報考教師崗位的需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七)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八)經組織人事部門統一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工作時間未滿兩年的,不得報名。(九)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二、報考程序(一)職位查詢各招聘機關具體的招聘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3年賀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第三批)
三、考試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分《公共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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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體檢和考核根據用人單位計劃招聘的職位數,用人單位依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綜合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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