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至28日報名定向招考500人。招錄培養計劃2013年國家分配下達我區招錄培養計劃500人。其中,法院系統51人,檢察系統23人,公安系統307人,司法行政系統119人;研究生38人(法院系統22人、檢察系統16人),本科(第二學士學位)78人(法院系統23人、檢察系統7人、公安系統34人、司法行政系統14人),本科(專升本)76人(司法行政系統76人),專科308人(法院系統6人,公安系統273人,司法行政系統29人);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406人(含服務基層的高校畢業生)、面向退役士兵招錄94人。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云南民族大學、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上海政法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等相關政法院校。政法系統各部門分別拿出招錄培養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參加廣西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含城區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對象(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11年和2012年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三)在廣西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可采取放寬報名資格條件和開考比例、合理設置職位資格條件等措施,加大招錄通曉當地少數民族語言、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為當地的人員的力度,切實解決這些地方基層政法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問題。招錄條件(一)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必須在25周歲以下(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報考市級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間出生);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二)學歷條件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3.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三)其他條件1.大專以下學歷和非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2.報考法院系統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當地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3.具備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以及招錄計劃中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在各級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4.現役軍人;5.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7.在讀的非201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8.參加并進入擬錄用公示的廣西2013年度公務員考試錄用的人員;9.歷年已錄取、服務期未滿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試點定向培養人員;10.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曾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能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1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12.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本次招錄所涉及的戶籍、服務期、現役、辭退、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3年8月22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名與資格審查(一)職位查詢各招考職位具體的培養單位、招考人數、資格條件、培養院校等詳見《2013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計劃表
(三)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照操作提示繳納報名考試費。其中,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的,需繳報名考試費96元/人(報名費10元/人.次,考試費43元/科.次);參加本專科試點班教育入學考試的,需繳報名考試費50元/人;參加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試點班教育入學考試的,需繳繳報名考試費120元/人。為方便考生繳費,教育入學考試報名、考試費由廣西人事考試院代收。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時間:2013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8︰00。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員,應先在網上進行繳費,再于2013年9月20日攜帶個人減免費用申請、報名登記表或準考證,以及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提交1份復印件,驗原件),到廣西人事考試院(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5樓)辦理相關減免費用手續。報考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開考的職位,且改報未成功或自愿放棄報考資格的人員,廣西人事考試院將按照考生原支付賬號通過網上銀行系統退還報名考試費。(四)打印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須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1份、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廣西人事考試院聯系。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是報考公務員的重要憑證,須妥善保管。打印時間:2013年9月12日9︰00—9月22日8︰30。五、考試采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教育入學考試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組織。(一)筆試1.筆試科目。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
自治區政法機關應及時通過廣西人事考試網發布消息,通知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傳真或特快專遞或送達本人報名申請材料,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報名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復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大專以下學歷或職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戶口為廣西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等。在職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自治區政法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面試人員,還需提供證明服務時間或服務期滿的材料復印件:①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和“城區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②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如服務期未滿但服務時間滿2年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③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一制作、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④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凡報名申請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自治區政法機關有權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出現未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的,從同一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招考職位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時,應組織實有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招考職位沒有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時,取消該職位的錄取計劃。報考人員提供資格審查材料和面試資格審查時間:以自治區政法機關在廣西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通知為準。2.發布面試公告參加面試人選確定后,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自治區政法機關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上發布面試公告。發布面試公告的同時,自治區政法機關還應以書面或電話等方式通知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公告發布后,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發布面試公告的時間:面試前一周。3.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前,自治區政法機關要通知進入面試人員通過現場驗證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前述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原則上在面試前的3天內或面試當天進行。4.面試的時間、地點和形式面試時間、地點、形式詳見面試公告。5.面試合格分數線確定及面試成績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應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報考計劃錄取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為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且不得低于60分,方為合格。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和緊缺職位的人員,其面試合格分數線可在考場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當地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六、體檢和考察政法機關根據計劃錄取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的比例(其中,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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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察考察由自治區政法機關牽頭組織、各培養單位配合實施。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體檢、考察時間:2013年12月中旬前。公示和錄取(一)公示自治區政法機關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體檢和體能測評結果,經單位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并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擬錄取人員信息(姓名、性別、民族、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民族加分、教育加分)及監督電話等。公示期為7天。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將擬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培養院校根據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廣西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錄取計劃。公示無異議的,由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二)錄取審批和入學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培養院校根據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取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取;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審批,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擬錄取人員名單公示后,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錄取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錄取對象。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取環節的報考人員因故自愿放棄的,應在接到面試、體檢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內向自治區政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作隨意放棄考錄資格處理。自治區政法機關應及時將隨意放棄考錄資格的人員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報考人員按照錄取通知書的要求入學。公示、審批時間:2014年1月中旬前。復試、發放錄取通知書時間:2014年2月上旬前入學時間:2014年2月底前優惠政策(一)少數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計入公務員筆試成績。(二)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應征入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三)根據《烈士褒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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