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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廣西政法干警考試: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報考者應如何進行處理?
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者,在公務員招錄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并查實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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