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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廣西政法干警考試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新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以下簡稱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9日);
(6)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
(7)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9日);
(8)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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