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根據《公務員法
現就另行組織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一、參加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一)已參加我區2010年1月16日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的人員。
該部分人員中,已被有關部門查實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不得參加此次公共科目筆試。
(二)已通過廣西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資格審查,并已繳納報名考試費但缺考的報考者,也可參加此次筆試。公安、檢察、法院、質量技術監督等四個部門不另行組織專業科目筆試。報考上述四部門的人員參加公共科目考試所取得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廣西壯族自治區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上述人員原報考職位不變。
二、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一)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二)考試時間
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三)考試地點
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的,考試地點設在南寧市。
報考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及以下機關的,考試地點設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報考者的考區、考點、考場、考號不變。
三、打印準考證的方法及時間
(一)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的報考者自行從廣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 4月10日—4月24日
(二)通過網絡報考市及以下機關的報考者,仍通過網絡下載打印準考證。通過現場報名的報考者,其準考證由報考職位所在市的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制作,報考者可在開考前一天憑身份證領取,打印或領取準考證的具體辦法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并公布。
(三)報考選調生的人員于考試前5天內(4月20日-24日)憑本人身份證到各市委組織部或區直招錄機關干部人事部門領取準考證。
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人員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憑證參加考試。
四、評卷
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評卷。
五、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劃定
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同步公布。筆試評卷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劃定自治區直屬機關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并于2010年5月25日前通過新聞媒體和廣西人事考試網、廣西選調生網公布。
各市及以下機關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可高于或低于自治區直屬機關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但總分降分幅度不得超過1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降分幅度不超過5分)。各市劃定的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并于2010年6月1日前各自通過新聞媒體公布。
公安系統考試錄用非公安專業畢業生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方法不變。
應試人員自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公布的當日起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或16889918聲訊專線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
六、考試紀律
嚴格執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監督電話:0771-5869619。
咨詢電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0771-586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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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試費用問題
此次筆試不再向報考者收取報名考試費等任何費用。對參加了我區2010年1月16日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且又參加此次筆試的報考者,考慮交通食宿等因素,發給適當的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一)廣西區內的報考者在本人所在市參加考試的,每人補助200元(人民幣(下同));
(二)廣西區內的報考者跨市參加考試的,每人補助300元;
(三)廣西相鄰省份(云南、貴州、湖南、廣東、海南)的報考者參加考試的,每人補助500元;
(四)其他省(區、市)的報考者參加考試的,每人補助800元。
上述報考者所在地的認定以原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信息為準。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學校所在地為準,已就業的報考者以工作單位所在地為準,其他報考者以通訊地址為準。
具有參加此次公共科目筆試資格的報考者,不參加4月25日筆試的,退還原繳納的公共科目報名考試費110元/人。具體退還辦法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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