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2×50%+(教育考試總成績÷)×50%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劃定。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以錄取。面試工作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統一組織,由政法機關按照我區公務員考錄有關規定實施,在南寧市進行。面試人選名單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同時通過書面方式通知進入面試人員。面試時間:2009年9月下旬。五、體檢、考察和錄取招錄機關根據計劃錄用的職位數,依據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工作分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進行體能測試,按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可依次遞補人選。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協助自治區政法機關做好擬退役士兵體檢、考察的組織工作。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用人選按招錄計劃的2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進行面試復試。面試復試合格人員在廣西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報考其他職位的擬錄用人選,在廣西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分別將錄取名單通知有關政法院校,由各院校按名單下發錄取通知。10月中旬到校入學。六、有關優惠政策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加分計入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對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崗教師”等專門項目高校畢業生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加5分,計入公務員公共科目成績。如符合以上兩項加分條件,只加一項,不累計加分。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對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崗教師”等專門項目高校畢業生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法律碩士的,按照有關規定,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七、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被錄取人員到有關院校報到時,與錄取院校、自治區各有關政法機關及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擬)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一明確相關優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八、其他2007年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在進入面試階段后,須提供所在學校有關證明材料。高中畢業的“同等學力”按以下條件認定:一是初中畢業后滿三年;二是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和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并認定其具有有“同等學力”。本公告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咨詢電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廳:0771-5866446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0771-5898505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0771-5337402廣西人事考試中心:0771-5505211,5841400 監督電話: 0771-586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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