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職位及名額
海南省檢察系統共招考20個職位106名公務員,其中:偵查員88名,司法警察3名,計算機管理員10名,財務人員1名,文秘4名。具體招考職位、名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見附件。
二、報名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6年3月7日前出生)并符合《2014年海南省檢察系統招考公務員職位表
5.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6.具備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或者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二)分片區統一招考
海南省檢察系統采取分片區統一招考公務員的方法,即根據招考職位的特點,將全省各級檢察院劃分為若干個片區,報考人員報考某一片區,等于報考該片區全部檢察院。考試結束后,由報考人員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高低順序,依次自主選擇具體的檢察院。
(三)報名方式和時間
1.網上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考試報名時間從2014年3月8日8:00起至3月14日17:00止。報考人員應在此期間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http://hi.lss.gov.cn)(http://www.sdsgwy.com)進入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或直接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網址http://202.100.251.118)進行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并查詢資格審查結果。3月8日8∶00至3月12日17∶00期間,報名系統將顯示各招考職位報考人數等情況。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jpg格式證件照片,大小不超過20KB。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
2.資格審查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據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在網上對報考人員的報名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3月8日至14日期間登陸考錄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8日8:00至3月13日17: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在進行注冊時務必記住本人用戶名、賬號、密碼,否則不能進入系統進行報名確認、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
3.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采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期間,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入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繳納70元報名費,進行報名確認。未按期繳納報名費進行報名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根據《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
4.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4月7日8∶00至4月11日17∶00期間,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入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或直接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下載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須參加體能測試;報考計算機管理員職位的報考人員須參加計算機專業加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2014年4月12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根據筆試成績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少數民族地區市縣檢察院(東方、五指山、樂東、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和其他市縣檢察院分別劃定。
5.筆試綜合成績發布:在海南黨建網、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天涯正義網發布筆試綜合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職數,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數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方式。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公務員局、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分別在海南黨建網、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天涯正義網發布。
4.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少數民族地區檢察院(即東方、五指山、樂東、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為55分,其他市縣檢察院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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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范圍:筆試后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偵查員職位對全體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司法警察職位對進入體能測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計算機管理員、財務人員、文秘職位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偵查員職位資格復審時間為2014年4月13日(8:00-18:00),資格復審地點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正門西側(海口市美蘭區海南廣場,考生可乘8路、32路、34路公交車到達)。通過偵查員職位資格復審不等于進入面試,通過偵查員職位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筆試成績進入面試范圍的情況下方可參加面試。偵查員職位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按自愿的原則參加,未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且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可與司法警察等其他職位考生一同參加資格復審。
(2)司法警察、計算機管理員、財務人員、文秘等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要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并須在教育部學歷查詢網站打印學歷查詢結果,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學校出具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準考證、報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其中偵查員職位報考人員須提供法律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地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蓋章確認的司法考試成績單;報考少數民族地區檢察院偵查員職位的2014年應屆畢業生司法考試成績在315分以上未達到360分的,除司法考試成績單外還須提供地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可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證明。
有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其中屬于公務員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屬于事業單位人員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或單位證明,屬于企業人員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及繳納社保證明。有戶籍限制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戶口原件(屬于海南生源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即可)。財務人員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職稱證書原件。報考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少數民族證明材料。
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
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體能測評或專業加試的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五、專業測試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報考人員的體能測試以及報考計算機管理員職位報考人員的計算機專業加試,均在筆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具體時間、地點、測試要求及細則另行通知。
體能測試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計算機專業加試為筆試,成績按20%的比例計入綜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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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體檢、選擇職位和考察
面試工作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計其考試綜合成績。計算機管理員職位報考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20%、計算機專業加試占20%的比例合計其考試綜合成績。
(一)體檢
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分片區統一招考的偵查員、司法警察職位按1:1.2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其他職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超出錄取比例進行體檢的人員,按照報考人員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偵查員、計算機管理員、財務人員、文秘職位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取消體檢資格;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以及具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并取消錄用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者自愿放棄體檢的,取消錄用資格,并按相應職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二)選擇職位
體檢合格的入圍報考人員分別按各片區同一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高低順序,依次選擇職位。報考人員選擇職位后,填寫《2014年海南省檢察系統招考公務員職位確認書
報考人員本人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選擇職位的,取消選擇職位資格,并從體檢合格的人選中按相應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三)考察
報考人員崗位分配后組織考察。考察需調取被考察人人事檔案。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品德,學習、工作表現、遵紀守法情況等,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核。考察期間被考察人應提供住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已婚被考察對象應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經考察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的,取消錄用資格,并從體檢合格的遞補人選中按相應職位綜合成績排名高低順序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與錄用
在體檢、考察合格的基礎上,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天涯正義網(http://www.sdsgwy.com)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被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有關機關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八、有關說明
(一)報考人員獲得學歷、學位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前。
(二)招考專業分類原則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咨詢電話:0898-65315311海南省檢察系統2014年招考公務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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