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邊防總隊2013年接收70名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接收專業及數量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70人。接收對象的條件 (一)院校條件。接收對象應為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部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政治條件。接收對象必須為共青團員或中共黨員。政治條件和現實表現符合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具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接 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
3、知識能力考試。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畢業生必須參加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考試,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考點設在海南省海口市(詳細通知請及時查看海南省公安邊防總隊招生信息網(www.hnbf.net)相關公告)。8、入警集訓。審查通過的大學生參加不少于6個月的集中訓練。集訓結束后,經考核合格的,由總隊統一辦理轉服現役手續。 符合招收條件并有意應聘者請攜帶個人簡歷1份、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1份(必須是原始成績單且加蓋教務處印章)、高考錄取名冊復印件1份(加蓋學校印章)、 身份證復印件1張、10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畢業院校)、各類獲獎證書、英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等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學校或 院系印章)參加12月28日15:00在海南大學4教515舉行的宣講會。分配去向 1、招收崗位均為基層一線邊防派出所、邊防檢查站、海警部隊崗位。大學生接收入警后,必須服從分配。 2、分配到基層部隊,必須安心服役,勤奮工作。除組織原因外,5年內個人不得要求退出現役。篩選淘汰 擬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退回原學校: 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同意; ②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不全的; ③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或提供虛假檔案材料的; ④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⑤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⑥因個人原因出現其他不適宜在部隊服役情況的。 2、崗前培訓淘汰。接收對象在培訓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單位綜合考評后不適合擔任部隊干部職務的,予以淘汰。 3、見習期間淘汰。接收對象在見習期間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予以淘汰。在下達首次任職命令前,無特殊理由本人強烈要求退出現役的,由接收單位按規定收回培訓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并交納違約金后,經公安部政治部批準,撤銷入伍手續,退回原籍或畢業高校http://www.sdsgwy.com/。聯系方式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5號(570208) 海南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聯 系 人:孫警官聯系電話:0898-66195260本簡章由海南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負責解釋。海南省公安邊防總隊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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