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接收2012年應屆畢業生
接收條件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接收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條件: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公安消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二)學歷條件: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身體素質: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四)年齡條件:本科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4周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31日。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接收
(一)中共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或志愿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
(二)在校學習期間有當兵入伍經歷的;
(三)有個人特長,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四)參加全國或省級球類比賽獲得過名次的;書法、繪畫、攝影等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
接收專業法學、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環境科學、應用心理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土木工程、安全(消防)工程、通信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給排水工程、審計、會計等專業。
不屬于接收的范圍
(一)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四)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五)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六)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達到4門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七)結業生、肄業生、預科生、未按時獲得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八)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享受待遇標準
(一)研究確定接收后將實行六個月的入警培訓,培訓期間享受軍隊干部工資待遇。
(二)培訓考核合格的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中尉警銜,時間從2012年6月起算。
(三)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人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報名時間、方法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1年12月15日。
(二)報名方法:
請 在報名期限內,攜帶報名材料到現場報名點或總隊接收地方大學生報名點報名。報名材料含以下內容:(1)個人自薦材料(打印件);(2)學校就業推薦材料復 印件(學校蓋章);(3)近期照片(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和5寸全身彩照各一張);(4)原始成績單(包括入學至今所有學習科目的成績,加蓋學校教務部門 印章);(5)有關證書(英語、計算機級別考試證書或其他獲獎證書)復印件。(所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請提前做好備份)
(三)聯系方式:
1、聯系人:高宇、孫緬、武文強,聯系電話:0898―65906532轉3206、3209、3210,聯系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7:30,傳真:0898―65907447,郵編:571100
2、詳細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南路110號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接收地方大學生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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