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符合招聘條件及要求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全日制大學生;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屬于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具體要求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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