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理工大學2014年引進高層次人才追加待遇條件及標準
說明:1.科研或教學獲獎、科研項目必須是學校同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進校工作后兩年內以重慶理工大學名義獲得的。
2.以重慶理工大學作為第一獲獎單位的,享受上述追加待遇;第二、三獲獎單位減半。若有多位引進人才,獲同一獎項,則分享上述追加待遇。
3.同一人選符合追加待遇中多項條件的,可以累計。
4.同一項目申報不同級別的科研立項或獲獎成功的,追加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5.國家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等)的開放課題不享受追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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