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的方式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選用。遴選資格條件(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檢察事業;(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學位,并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及以上);(四)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可放寬至40周歲;(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七)符合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回避的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尚在試用期內的;在現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其他不適合在檢察機關工作的情形。基層工作經歷、年齡等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24日)報名開始日。遴選程序(一)報名時間2013年11月25日—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二)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1.網上報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按照規定格式、內容和要求,填寫《銅梁縣人民檢察院遴選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
(三)筆試開考比例為1:3,遴選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該遴選職位。(四)《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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